研究生团工委,各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为了切实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促进团员交流、学习、提高,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校团委决定开展2014年度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及2014年下半年团内“推优”工作。此次教育评议活动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梦”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在总结、交流、评议的基础上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议及“推优”标准 团员教育评议参照《苏州大学关于团员教育评议的实施意见》(团苏大委[2003] 41号),团内“推优”参照《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苏大委 [2010] 4号)进行。 二、评议及“推优”对象 参加团员教育评议的对象包括教工团员、研究生团员、本专科生团员及成教生团员,28周岁以下保留团籍的党员参加教育评议,但不参加定格。“推优”对象为教工团员、研究生团员、本专科生团员及成教生团员中28周岁以下、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且必须在当年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的团员中产生。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在组织团员教育评议活动时要紧密结合以往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来综合考虑,以开展 “中国梦”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来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在深刻回顾自己在思想、学习、社会实践等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重新审视自我、寻找不足、挖掘潜力、明确方向。 2.在开展 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示范性主题团日活动的基础上,各团支部要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增强当代青少年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奋斗精神为重点让支部全体成员在深入沟通的基础上共同成长,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共进的团支部氛围。以交流和互评的结果为依据对每个团员进行定格,并组织团员在此基础上填写《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 3.在评议中要正确掌握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合格团员和不合格团员的界限。优秀格团员的比例不超过15%。对于团员的组织处理要从严掌握,做到事实清楚,认定准确,手续完备,处理恰当。对违纪团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需要处理和处分的团员应征得本单位党组织的同意,并将结果报校团委。 4.推优工作具体要求: (1)组织推优投票。在院(系)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院(系)团组织负责具体实施。团支部根据分配名额,召开团员推优大会,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参加推优投票的人员范围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团支部推优表决票参考附件一)。 (3)进行推优公示。院(系)团组织采取发公示通知、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推荐人选个人基本情况、院(系)团组织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院(系)团组织确定推优人选,填写《团组织推优审核表》(附件三),向党支部推荐。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院(系)团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5.要把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与团内“推优”工作结合起来。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按规定时间完成“推优”工作。 6.注意事项:团内推优是党员发展工作的基础,在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的团员才能成为“推优”对象。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3日─12月28日,团内“推优”工作在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前完成。 五、材料上报 各单位需上报的书面材料包括《2014年下半年团内“推优”汇报表》(附件四)、《2014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及2014年下半年团内“推优”工作总结》(附件五)、《2014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六),以上材料均需书面一式一份交校团委办公楼205室,同时请将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517890562@qq.com,其余附件材料学院自己留存。联系人:徐昕,联系电话:67161535。上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5点。 特此通知。 | ||||
|
附件一:团支部推优表决票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二:团支部推优表决票情况公告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三:团组织推优审核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四:2014年下半年团内“推优”汇报表
附件五:2014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及2014年下半年团内“推优”工作总结
附件六:2014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汇总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七: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