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党员关爱暨帮扶困难群众基金会有关通知要求,今年将继续开展党员关爱基金帮扶在校贫困大学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帮扶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条件如下:
1、符合《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标准,已通过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认证的贫困学生;
2、遵章守纪,学习勤奋,道德品质良好。
二、帮扶名额和帮扶标准
苏州市根据我校党员向关爱基金捐款总额,划拨帮扶资金19.7万元,帮助我校贫困学生394名,按照每名贫困学生5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有关程序和时间要求
1、申请(11月14日――11月16日)
凡符合申请党员关爱基金条件的,由贫困学生本人向其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苏州市党员关爱基金帮扶申请表》(附件2)。
2、审核(11月17日――11月18日)
辅导员(本科生由纪金平老师负责,研究生由季鹏飞老师负责)对提交申请的贫困生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分配名额填写《苏州市党员关爱基金帮扶贫困大学生汇总表》(附件3),并于11月18日中午前报院党委。
3、公示(11月24日―11月30日)
党委组织部会同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党委、党工委上报的拟帮扶对象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4、报备(12月2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帮扶对象名单报苏州市党员关爱暨帮扶困难群众基金会备案。
5、发放(12月10日之前)
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共同组织,由财务处直接发放至帮扶对象银行卡。
四、上报材料和要求
《苏州市党员关爱基金帮扶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符合申请党员关爱基金条件的学生使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请使用A4纸打印),本人签名不可打印,于11月16日前上交有关辅导员。由有关辅导员负责审核,填写《苏州市党员关爱基金帮扶贫困大学生汇总表》后于11月18日中午前报院党委,电子稿发至qianjiyun@vnsbocai.com。
贫困学生活动面广量大,请有关人员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上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
1.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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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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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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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
2016.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