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接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4年度党员关爱基金帮扶贫困学生工作的通知,先转发如下:
各党委、党工委: 在今年5月份苏州市开展的“党员关爱帮扶生活困难群众行动”中,我校党委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各党委、党工委及时宣传动员,精心组织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党员干部积极带头,广大师生党员踊跃捐款,奉献爱心。为巩固和扩大党员关爱帮扶生活困难群众行动成果,让更多的在校贫困学生感受到党的温暖,根据苏州市党员关爱暨帮扶困难群众基金会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开展党员关爱基金帮扶贫困学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帮扶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条件如下: 1、符合《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标准,已通过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认证的贫困学生; 2、遵章守纪,学习勤奋,道德品质良好。 二、帮扶名额和帮扶标准 苏州市根据我校党员向关爱基金捐款总额,划拨帮扶资金22.8万元,帮助我校贫困学生456名,按照每名贫困学生5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有关程序和时间要求 1、申请(11月27日――12月2日) 凡符合申请党员关爱基金条件的,由贫困学生本人向其所在党委、党工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苏州市党员关爱基金帮扶申请表》(附件2)。 2、审核(12月3日――12月4日) 各党委、党工委对提交申请的贫困生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分配名额填写《苏州市党员关爱基金帮扶贫困大学生汇总表》(附件3),报校党委组织部。 3、公示(12月9日―12月15日) 党委组织部会同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党委、党工委上报的拟帮扶对象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校党委审批。 4、审批(12月16日) 经校党委审定后,将拟帮扶对象名单报苏州市党员关爱暨帮扶困难群众基金会备案。 5、发放(12月20日之前) 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共同组织,由财务处直接发放至帮扶对象银行卡。 四、上报材料和要求 1、《苏州市党员关爱基金帮扶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符合申请党员关爱基金条件的学生使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请使用A4纸打印),本人签名不可打印,于12月2日前上交所在党委、党工委。各党委、党工委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汇总后于12月4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 2、《苏州市党员关爱基金帮扶贫困大学生汇总表》一式二份,由党委、党工委审核汇总,电子档12月2日前发送至qianjiyun@vnsbocai.com。 此次党员关爱基金帮扶贫困学生活动面广量大,请各党支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上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院党委 2014.11.27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