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关通知精神,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重大招标项目共90个课题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一般只确定一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50万元左右。对于研究周期较长、经费投入较大的项目,可单独编制经费预算,视实际情况分年度资助。 三、投标资格要求 1、首席专家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造诣,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是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以及其他部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参加本次投标。 3、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四、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者须按本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规定的研究范围申报,自选课题不予受理。 2、投标者要按照《投标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申报,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动态,特别要说明同类课题的研究情况。课题论证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体现出较高的学术价值和文化建设意义,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分量厚重的精品力作和传世之作。 3、投标者要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项目完成时间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5年左右完成。 4、投标一般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学科、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与实际部门开展合作研究。 五、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的学风,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六、投标材料及时间安排 1、 投标人请认真研究通知精神,下载并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于2010年10月26日前交人文社科处计划科,我校将组织专家审阅后返回修改, 11月4日将修改后的申请书一式8份交人文社科处计划科,并将电子版文件文件发送至sdskc@vnsbocai.com。 2、希望有关学院、科研机构认真研究招标项目方向,结合教师研究专长,积极组织团队进行申报。 未尽事宜可至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查询或致电人文社科处计划科(67507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