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校组织部关于调整2012年发展党员计划的通知精神,按照“控制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12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把握调整的依据。制定发展党员计划要做到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有机统一。在摸清本单位申请入党人员队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和党员队伍情况基础上,结合3月份制定的全年发展计划和上半年发展计划的完成情况,适当调整、确定下半年的发展党员计划,并保证计划的可行性。9月中旬,党委组织部将根据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下发2012年下半年发展党员计划分解表,提出各党委、党工委下半年建议发展数。
2、明确发展的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做到有保有压、有放有控,质量为先,科学发展,保持党员队伍的适度规模和合理分布。要高度重视做好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海外归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学生党员,既适度调控发展规模,又注重保护学生追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政治热情。
3、保证发展的质量。坚持质量为先,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特别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根据师生的不同特点,制定党员的具体标准。按照《苏州大学学生党员素质提升“先锋”行动计划》(苏大委〔2012〕20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贯彻落实“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制度,组织开展发展党员工作满意度测评的自查(见附件4),党委组织部适时对进行满意度测评并通报测评情况。
4、掌握发展的时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时间应掌握在12月上旬前,院党委将在12月中旬前完成审批手续(12月31日是中组部统一规定的年报截至日期),并将新发展党员信息及时输入到党建信息平台中。对3月份报送的发展计划中尚未履行发展手续的(包括已领入党志愿书但未召开支部大会的),经党组织考核条件已成熟的,可调整到下半年发展党员计划中。
5、加强领导,按时报送。各支部报送的发展党员计划要在支部大会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院党委集体讨论决定,避免随意更改,以确保发展计划的严肃性。请各支部于9月21日前将调整好的2012年下半年发展计划的书面报表(附件1、附件2)报院党委,电子稿发至:qianjiyun@vnsbocai.com。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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