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2009年度苏州大学北美校友会杰出成就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2009年度(第十届)苏州大学北美校友会杰出成就奖评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和《苏州大学北美校友会杰出成就奖评奖条例》的要求组织申报。请各单位在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按学科门类分别交人文社科处成果及综合科和科学技术处成果与专利科,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2009年度(第十届)苏州大学北美校友会杰出成就奖评奖实施细则
2、苏州大学北美校友会杰出成就奖评奖条例
苏 州 大 学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北美校友会杰出成就奖 申报 通知
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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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 2009年0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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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沈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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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09年度(第十届)苏州大学北美校友会杰出成就奖评奖实施细则
一、奖励名额及奖励金额
2009年度(第十届)苏州大学北美校友会杰出成就奖拟奖励人员5名,由北美校友会评审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每人奖励人民币7000元。
二、申报学科分类规定
社会科学类:主要包括语言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社会学等。(报人文社科处成果与综合科)
自然科学类:主要包括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报科技处成果与专利科)
三、申报者资格
1、申报者必须是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苏州大学工作满2年(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的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2、2009年度(第十届)苏州大学北美校友会杰出成就奖的申报者同一年度不可同时申报其他校级科研成果奖。
四、申报成果要求
1、申报成果为申报者近三年内取得的成果(2006年―2008年)。成果形式包括专著、学术论文、应邀参加国际会议的学术报告以及在应用方面取得的发明、创造等。
2、申报成果应体现一定的学术水平,在学术界或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应用技术研究方面的成果应有新的发明、创造,并已取得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被证明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前景。
五、申报单位推荐候选人名额规定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可推荐0-1名候选人。
六、申报程序
1、申报者请在人文社科网(//skc.vnsbocai.com/)下载专区或科技处主页(//scit.vnsbocai.com/)下载中心下载《苏州大学北美校友会杰出成就奖申报书》
点击浏览该文件。
2、申报者向所在院(部)、部门、单位递交申报书,同时提供反映本人近三年的主要科研成果(限10项)及有关证明材料。
3、各单位科研秘书对申报者的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由所在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审定。
4、各单位向学校推荐候选人(附申报材料),同时交纳评审费每人200元。
七、申报材料要求
(1)签署单位学术分委员会意见的申报书(申报书须A4纸打印,并由校内同行专家对代表性科研成果签署评审意见;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2)申请人近三年(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主要科研成果(限10项),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三年期间已作为申报并获得其他校级科研奖的主要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3)申报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并竖装装订成一册。
(4)申报书电子文档(与申报书及及相关证明材料一致)请发送至yechen@vnsbocai.com(人文社科处成果与综合科)和shen-qin@vnsbocai.com(科技处成果与专利科),以便将推荐人选的材料通过网络发送至北美校友会。
苏州大学北美校友会杰出成就奖评奖条例
第一条 苏州大学北美校友会杰出成就奖是由我校北美校友会发起设立的,旨在鼓励母校中青年教师发奋向上,在科研工作中作出重大建树,增强母校的总体科研水平,提高母校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同时也旨在加强北美校友会与母校的联系。
第二条 该奖励金由北美校友会筹资提供,每年奖励名额为5-10人,奖励额为每人人民币8000元或美金1000元。具体奖励名额每年由北美校友会确定。
第三条 该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年三月份受理申报,四月初评选,五月中旬颁奖。
第四条 校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会同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具体评奖事务及咨询工作。
第五条 评奖程序如下:
1、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由所在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推荐。每个院(部)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
2、校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负责接受各院(部)推荐的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汇总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会评和筛选。
3、校学术委员会以无记名的形式以1:1.5的比例投票产生向北美校友会推荐的本年度授奖候选人名单。(推荐候选人不兼顾院部名额分配)。
4、北美校友会评奖委员会决定最终授奖名单。
5、校长批准授奖名单并予颁奖。
第六条 申报者资格:
申报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在苏州大学工作满2年的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第七条 申报成果要求:
1、申报成果为申报者近三年内取得的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专著、学术论文、应邀参加国际会议学术报告以及在应用技术方面取得的发明、创造等。
2、申报成果应体现一定的学术水平,在学术界或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应用技术研究方面的成果应有新的创造或发明,并已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被证明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前景。
第八条 已获此奖人员间隔一年后方可再次申报此奖。上次获奖用过的成果不能作为下次评奖的参评成果;未获奖的候选人第二年可以继续申报。
第九条 本条例自校长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