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本学期结束及下学期开学工作,现就研究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工作 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苏大研【2017】38号),在基本学制内未完成学业的,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同意、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2021年上半年不能在基本学制内完成学业、但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研究生,须在6月30日前登录“苏州大学师生网上事务中心”的“研究生延长学年”模块办理延长学习年限审批手续。 二、学期结束考试安排工作 1. 本学期研究生上课至2021年6月27日(周日),6月28日起停课考试,选修课程考试可以安排在停课前一周随堂进行。 2. 研究生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研究生公共课小语种考试时间安排具体见附件。专业课考试由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安排。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组织好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各项工作。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以120分钟为标准。课程负责人须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将成绩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并将试卷及成绩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归档,不得遗失。课程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的或遗失研究生已考试卷的,按相应类型教学事故处理。 3. 凡上课缺席三分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必须重修,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把关。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21年6月23日17:00前将本学期取消考核资格研究生名单汇总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教学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liuy@vnsbocai.com。 4.研究生不得无故缺考,无故缺考者按“旷考”处理,并以“旷考”记载成绩,旷考者重修后考核成绩不覆盖原“旷考”记录。因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研究生,须提前在师生事务中心办理缓考审批手续。 5.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研究生的考前教育,严格考试纪律,认真执行《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苏大学〔2019〕65号)和《苏州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细则》(苏大研〔2020〕116号)文件精神,做好考前宣传教育,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发生,一经发现考试违纪作弊情况严肃查处。 6.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研究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监考教师须加强对研究生身份证件的核查。 三、档案工作 1.学位论文(非保密论文):纸质版论文(人文社科类留存6本,自然科学类留存5本)须留存印刷厂用于归档,电子版论文(应与存档纸质版一致)须上传至图书馆(//202.195.136.150),上传时间为6月15日至6月30日。如论文电子档未上传图书馆或纸质档未留印刷厂,将无法通过“离校系统”中图书馆的审核。 2.学位论文(保密论文):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苏州大学研究生保密学位论文归档回执》(一式两份)(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相关表格下载),凭审批通过的《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至研究生院盖章,本人将以上材料连同纸质版论文(一式五份)和电子版论文(光盘一式两份)送交档案馆,经档案馆盖章的回执须交一份到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备案。如未持审批通过的《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至图书馆审核,图书馆将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3.学习档案(本次归档材料包含3月份归档人员的材料):请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6月研究生学位授予和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5月20日校内通知)将检查无误的归档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报送时间:2021年3月和6月毕业的档案材料于7月1日至7月10日报送;6月以后毕业的档案材料于下半年12月份归档。 四、下学期开学及暑期教学工作 1. 凡排定的下学期课程表一律不得随意改动,以确保下学期研究生教学秩序的稳定,如有特殊原因需变动,必须在师生事务中心 “研究生任课教师临时调课申请”提前履行审批手续。本学期结束前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领导或研究生秘书须将下学期课程安排表(教学日历)通知到每一位任课教师,并与任课教师当面确认,确保任课教师做好充分准备。 2.下学期开学时,研究生须缴费后携带研究生证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到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报到、注册。开学逾期两周未注册的研究生将作自动退学处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在开学后3日内须将报到和缴费情况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教学管理科。 3.有关附属医院在暑期要做好2021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的报到入学和轮转工作的安排,并做好安全教育等工作。 4.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排定的课程表做好暑期非全日制研究生以及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工作。暑期非全日制研究生以及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课表及分班名单于7月5日后在研究生院主页—培养工作—教学管理栏目公布。 5.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在2021年7月31日前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好2021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为2021级研究生报到入学后制定培养计划做好准备工作。 以上事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通知到有关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及全体研究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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