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爱琴等484名研究生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苏大研〔2017〕38号)第三十三条和三十四条规定,经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公示,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刘爱琴等484名研究生给予自动退学处理(具体名单见附件)。
研究生院决定对上述学生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处理决定,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学生如对学校自动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超过申诉期限,申诉处理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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