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9〕11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9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范围
(一)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拟应聘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有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专职科研人员。
(二)附属医院承担高校教学计划内临床理论课程教学任务并已取得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临床教学人员(其中非校编人员(除护理学院外)还须具有讲师及以上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及相应免试条件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现任职高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由该校或人才派遣机构缴纳社会保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具备教授或副教授职称人员可免;具有博士学位专业教师可免;具有全日制本科师范毕业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且申请与师范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人员可免),测试工作由各学院(部)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的测试工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
(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六)根据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申请教师资格的体检工作需指定医院。苏州市区申请人员指定医院为苏大附一院十梓街院区及苏大附二院,其他地区指定医院为当地苏州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须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三、报名安排
上半年认定时间:
1、请申请人及各学院(部)、有关单位组织人事秘书下载并认真阅读文件要求。
2、网上报名需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确认,否则所填信息自动作废且无法补报。请申请人于4月24日至4月3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报送所需材料。
3、4月30日前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发送《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电子版。
4、5月14日前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进行初步审核、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填写相关表格,并将所需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处师资发展与培训办公室(东校区凌云楼603室),同时发送汇总表电子版。
联系人:祝嘉
联系电话:67503047
联系邮箱:jzhu88@vnsbocai.com。
人力资源处
2019-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