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文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苏大委〔2019〕8号)文件精神,现面向校内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公开遴选特聘教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1、申报对象:我校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及专职研究人员(原则上在未终止(结束)聘期内的特聘教授、特聘副教授不得申报)。
2、年龄要求:申请卓越人才者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杰出人才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精英人才者,年龄不超过52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时间界限:申请人年龄计算、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项目获得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等,均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二、政策文件
有关特聘教授主要工作职责、聘任条件等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文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苏大委〔2019〕8号)(附件1)。
三、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个人申请与领导推荐
此次申报采取个人申请与他人推荐相结合,校领导、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一级学科负责人、省部级平台负责人可以作为推荐人。申请人需在苏州大学人力资源信息系统(//hris.vnsbocai.com)中完善相关信息,并填写《苏州大学特聘教授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所在学院。(具体操作步骤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申请者对照条件,只能申报卓越、杰出或精英三类人才中的一类。
(二)学院审核推荐
各学院根据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情况等提出推荐意见,汇总材料于4月22日前交至人力资源处人才引进与开发办公室(凌云楼0613)。
(三)人文社科处对学院递交的材料作进一步审核
人文社会科学处会同人力资源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申报。审核通过者,在各个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四)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人力资源处将初步人选的申请材料分送7位校外同行评审。请专家对照申请人申请的特聘教授等级进行评定。
(五)专家组会评并公示
校学术委员会与人力资源处组织专家组进行学术评定,专家成员人数一般为9-11人,其中至少有1位校外专家。专家组参考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意见,结合申请人所在学科建设需要,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
(六)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人力资源处将相关评审结果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发文。
四、其他说明
1、对于有违背师德师风情况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对于有申报材料不实、故意误导或弄虚作假情形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
2、对申报过程中各级评审组织违背学校相关程序规定和评审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申请人可向学校提出申诉。
3、不接受对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和校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申诉。
4、遴选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能参加申报资格审核及评议、评审等有关工作。
五、申报要求
各学院务必请在4月22日前上报以下材料:
(1)《苏州大学特聘教授申请表》(系统生成,电子版1份,纸质一式一份)。
(2)推荐人选业绩情况简表(电子版1份,见附件3)。
(3)附件证明材料(电子版PDF一份,材料要求见附件4)。
请将纸质材料直接报送至人力资源处人才引进与开发办公室(凌云楼0613办公室),电子文档用U盘拷贝。
联系电话:0512-67503248
联系人:尹奎、吴洁、颜廷锴
人力资源处
2019-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