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2019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9〕3号)文件精神,我校拟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表彰标准:
1、“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曾连续两次被评为“苏州大学三好学生”且曾被评为“苏州大学三好学生标兵”。
2、“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学生会(团委)职务、院(部)级协会(社团)副职、校级协会(社团)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曾被评为“苏州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苏州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
3、“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2)曾被评为“苏州大学先进班集体”、“苏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苏州大学十佳红旗团支部”、“苏州大学十佳活力团支部”。
三、评选推荐程序:
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集体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各学院(部)要严格把关并加强领导,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四、评选名额要求:
各学院(部)可分别报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0-1名(东吴商学院可报0-2名,医学部可报0-3名)。
五、材料报送要求:
1、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填报《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见附件1)和《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照片一张,照片要求:人的脸部清晰(人像要占照片的50%以上),仪态自然大方,jpg格式,5寸,保持原始像素和尺寸大小,不得压缩处理;照片命名格式:**学院张三。
2、省级“先进班集体”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省级“先进班集体”,应填报《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见附件3)和《江苏省高校省级先进班集体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同时报送班级合影电子照片一张,照片要求:照片主题积极向上,jpg格式,5寸,保持原始像素和尺寸大小,不得压缩处理;照片命名格式:**学院**班级。
3、各学院(部)于3月25日上午10点前将所有附件的纸质材料、电子材料、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交至学生工作部(处)309钱金华,电话:67164161,邮箱:qianjinhua@vnsbocai.com,所有纸质材料需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部)公章。
附件1: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