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更好推动我校工会工作不断创新与发展,同时进一步强化我校基层工会建设,激励会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踊跃参与工会活动,为服务教学科研、和谐校园建设做出更大贡献,依据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开展2017—2018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为我校各级基层工会组织(包括分工会、工会小组)。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为从事工会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会工作者,或热心支持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活动并表现突出的工会会员。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凡符合《苏州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办法》(苏大工[2016]第20号)相关评选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均可申报。
(二)评选申报工作以我校各分工会为单位,采取自愿原则组织实施。各单位申报先进集体不超过1个。会员人数80人以下(含)的单位可申报1名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会员人数81-200人的单位可申报2名,会员人数200人以上的单位可申报3名。
(三)各单位推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拟申报的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须征得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并公示后上报。
(四)苏州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和苏州大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见附件)中的主要先进事迹一栏不得少于500字。
(五)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经分工会及单位党组织盖章后,于2018年12月7日前送校工会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稿到工会邮箱 xulei@vnsbocai.com。
三、评选程序
(一)由校工会牵头组织成立不少于7人的奖励评议工作小组,评委从学校工会委员、分工会主席中推荐确定。
(二)经奖励评议小组评定的拟获奖单位、个人,按规定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后,再由校工会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特此通知。
工会 |
2018-11-23 10:4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