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和省纪委工作部署
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方案
(第一轮集中整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中纪办发﹝2018﹞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的通知》(苏办﹝2018﹞53号)和省纪委办公厅、省监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委工作部署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方案》(苏纪办发﹝2018﹞44号),根据学校党委工作部署,立足纪委职责定位,现就协助并督促校党委充分履行主体责任,大力推进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推动开展集中整治
1.研究制定纪委具体工作方案。11月下旬,召开校纪委全委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学习传达上述文件精神和校党委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校纪委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11月25日前报省纪委监委七室。
2.协助党委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11月中下旬,协助校党委校行政研究制定《苏州大学“治理微腐败、淬炼好作风”专项行动方案》,将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内容(作风不实、隐形四风问题)纳入专项行动,与以权谋私、处事不公、滥用职权等师生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及师生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整治工作等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形成协同效应。
3.召开会议部署集中整治工作。11月底前,协助校党委召开由各院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部署集中整治工作。
4.按照计划督促集中整治有序开展。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深入开展调研排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2019年2月至5月,集中开展整改纠正,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2019年6月,总结分析第一轮集中整治情况,研究下一轮集中整治工作,常抓不懈、持续推进、久久为功。
二、调研排查突出问题
督促和推动校党委对照集中整治重点内容,深入调研排查当前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及具体表现,于2018年12月底列出问题清单,逐一明确责任主体。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梳理排查:
1.群众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集中梳理2018年以来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监察处)、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处和机关党工委、群直党工委受理的反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对11月份以后受理的逐月梳理分析。
2.推进专项工作发现的问题。集中梳理2018年以来推进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校内审计整改、小金库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建设、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师生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中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以及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3.职能部门通报移交的问题。建立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关部门协作机制,由纪委办(监察处)牵头,加强与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学校督查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保卫部(处)、财务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沟通协作,督促相关部门及时通报移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线索,共享监督信息和大数据资源,增强工作合力。
4.开展调研督导。纪委办(监察处)牵头会同学校督查室、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机关党工委、群直党工委,对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排查问题情况开展1次调研督导,推动排查全面深入,找准找实突出问题。
三、督促抓好整改纠正
督促和推动校党委充分履行主体责任,对照查摆出的问题清单,突出工作重点,区分轻重缓急,多轮次推进集中整治。
1.督促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校党委及各党委、党工委及班子成员对照问题清单,通过谈心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制定整改方案,逐条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2019年1月31日前,校党委及党委书记整改方案抄报省纪委七室,其他班子成员整改方案报校党委书记把关;各党委、党工委及书记,各部门、直属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整改方案报校纪委办(监察处),其他班子成员整改方案报党委、党工委书记或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
2.纳入年度主体责任清单内容。督促校党委和各党委、党工委及班子成员把整改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纳入2019年度主体责任清单内容,根据整改方案,按季度列出序时进度,对照清单履责,扎实推进整改。2019年2月底前,各党委、党工委将年度主体责任清单抄报校纪委办(监察处)。
3.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整改纠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落实整改方案,做到以上率下,主动整改纠正。校党委及各党委、党工委的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于2019年5月底前以适当方式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4.集中开展重点督查。在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将对有具体举报线索、师生反映比较强烈、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集中开展重点督查,督促其集中精力抓好整改纠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全过程监督检查,防止出现“走过场”“做虚功”等形式主义整治形式主义问题,确保集中整治推进有力、取得实效。
1.建立联系点督查推进机制。校纪委委员要认真落实《苏州大学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单位暂行办法》要求,深入联系单位,对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实施全过程、常态化督查指导。
2.统筹规范专项督查。把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党委巡察、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党建工作考核、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等重点内容,同步开展专项督查,层层压实责任,提高督查质效。
五、严肃执纪问责
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查快处,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
1.注重深挖细查。在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重视审查其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问责处理时,注重发现和查处背后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2.强化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对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六、推动标本兼治
推动和督促校党委把制度建设贯穿于集中整治工作全过程,找出制度漏洞,完善具体规定,加强长效监管,巩固整治成果。
1.坚持定期盘点分析。深入剖析典型案例背后存在的制度漏洞,督促案发单位及相关部门完善具体规定。每半年集中盘点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情况,分析现状和发展态势,提出对策和措施。
2.实施专责监督或提出监察意见。对发生条线性、系统性问题的学院(部)、部门或直属单位,通过实施专责监督或提出监察意见,督促各党委(党工委)、各单位及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深入开展整治,加强源头治理。
3.推动完善权力清单。督促校党委和各党委、党工委及各部门、直属单位以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契机,针对每一轮集中整治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完善部门、单位权力清单,不断规范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履职行为,推动解决深层次问题。
校纪委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集中整治纳入“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自觉查摆和纠正自身履职尽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中先行一步、从严要求,树好标杆、做好表率。
2019年6月20日前,校纪委按照要求将学校第一轮集中整治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送省纪委七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