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9】4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学位授予过程管理,提高我校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文件,结合我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对2019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和修改完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
1.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执行《苏州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规范暂行管理办法》(苏大研[2018]67号),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应与导师签署学位论文所有数据真实性和原创性的承诺书,承诺书提交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存档后方可启动答辩申请,未提交符合要求的承诺书不允许参加答辩。
2.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和论文评阅结果处理按照《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12〕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文件规定组织论文答辩,并认真做好答辩记录。论文答辩日程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
3.本学期将开展我校研究生论文答辩专项检查工作,请各培养单位于论文答辩日程确定后报送《苏州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汇总表》(附件1)和《苏州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日程安排表》(附件2)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蕴秀楼301),电子版发送至liwenjun@vnsbocai.com。
二、学位论文修改完善
1.为避免今后学位论文抽检出现问题,研究生应根据学位论文评审专家以及答辩专家的意见对论文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意见修改情况登记表》(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相关表格下载);
2.《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意见修改情况登记表》经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审核通过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3.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本次拟授予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意见修改情况登记表》于6月5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硕士研究生的表格留存学院以备抽查。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
2019-04-18 09:23:56 |
起草人: | 学位管理办公室 李文骏 | 发布人: | 研究生院 王杰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