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20】52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本学期结束及下学期开学工作,现就研究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结束和下学期开学时间 1.本学期于2020年7月3日结束,7月4日研究生开始放暑假。 2.下学期研究生于2020年9月6日报到,9月7日正式上课。 二、毕业研究生结束工作 1. 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 (1)请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通知6-7月毕业离校的研究生,于6月16日起登录“离校系统”,查看各部门的毕业离校手续是否标注“已通过”。若有标注“未办理”的情形,请按疫情防控期间我校研究生返校时间安排,联系标注“未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结离校手续。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领取学历、学位证书后,只为“离校系统”中所有部门离校审核结果为“已通过”的研究生发放学历、学位证书,须由毕业研究生本人亲自签名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对标注有“未办理”的研究生,不得发放学历、学位证书。 2. 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工作 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苏大研【2017】38号),在基本学制内未完成学业的,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同意、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2020年上半年不能在基本学制内完成学业、但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研究生,须在6月20日前登录“苏州大学师生网上事务中心”的“研究生延长学年”模块办理延长学习年限审批手续。 由于疫情,所有于2020年6月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本次可申请延期至2020年12月毕业。 3. 档案工作 (1)学位论文(非保密论文):纸质版论文(人文社科类留存6本,自然科学类留存5本)须留存印刷厂用于归档,电子版论文(应与存档纸质版一致)须上传至图书馆(//202.195.136.150),上传时间为6月11日至7月1日。如论文电子档未上传图书馆或纸质档未留印刷厂,将无法通过“离校系统”中图书馆的审核。 (2)学位论文(保密论文):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苏州大学研究生保密学位论文归档回执》(一式两份)(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相关表格下载),凭审批通过的《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至研究生院盖章,本人将以上材料连同纸质版论文(一式五份)和电子版论文(光盘一式两份)送交档案馆,经档案馆盖章的回执须交一份到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备案。如未持审批通过的《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至图书馆审核,图书馆将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3) 学习档案:本次归档材料包含3月份归档人员的材料。 请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6月学位授予和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研字【2020】42号)将检查无误的归档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报送时间:2020年6月毕业的档案材料于7月1日至7月10日报送;6月之后毕业的档案材料于9月1日至9月10日报送。 三、非毕业班学期结束考试安排工作 1.公共课小语种考试以闭卷笔试的方式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照报送的本学期专业课程考核形式及考核时间严格执行。 3.任课教师须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将本学期课程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并将考核原始材料以及纸质版成绩单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归档。 4.参加公共课补考(小语种、工程伦理以及学术诚信在线考试)的研究生须在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报名后,方可参加考试。各基层培养单位于2020年6月20日前将申请参加公共课补考的研究生报名汇总表(见附件1)电子版发至liuy@vnsbocai.com,考试安排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专业课补考的研究生请联系各单位研究生秘书报名。 5.研究生不得无故缺考,无故缺考者以“零”分记载,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因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研究生,须提前在师生事务系统中办理缓考审批手续,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严格控制缓考。 6.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研究生的考前教育,严格考试纪律,认真执行《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苏大学〔2019〕65号)等文件精神,做好考前宣传教育,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考试违纪作弊情况严肃查处。 四、下学期开学及暑期教学工作 1.凡排定的下学期课程表一律不得随意改动,以确保下学期教学秩序的稳定,如需变动,必须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2.下学期开学时,研究生须缴费后携带研究生证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到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开学逾期两周未注册的研究生将作自动退学处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在开学后3日内须将报到和缴费情况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有关附属医院在暑期要做好2020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的报到入学和轮转工作的安排,并做好安全教育等工作。 4.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排定的课程表做好暑期非全日制研究生以及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工作,公共课表请见附件2和附件3。 5.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在2020年7月31日前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好2020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为2020级研究生报到入学后制定培养计划做好准备工作。 以上事项请各基层培养单位通知到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及所有研究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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