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12〕20号)、《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办法》(苏大学位〔2019〕18号)、《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苏大研〔2020〕115号)以及《关于调整研究生学位评定、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等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下半年拟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盲审时间安排 学位论文盲审采用“随时上传,定期送审”模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随时将符合质量标准的学位论文上传论文盲审平台,研究生院于每月10号(即9月10日、10月10日、11月10日和12月10日)将该月份批次的学位论文集中送审。 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1、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前,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凡预答辩“不合格”者,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盲审。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充分发挥预答辩在提高博士研究生创新成果水平、保障学位论文质量中的重要作用,规范预答辩组织形式,健全考核评价办法,避免在预答辩中流于形式、疏于把关。 三、博士学位论文盲审 1、培养单位审核: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应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培养计划,取得相应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 (2)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应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培养计划,取得相应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且科研成果达标。 (3)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者应按预答辩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未按预答辩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的,不予受理。 (4)各培养单位对导师同意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根据查重检测结果,做相应处理:查重率未超过15%(含)的,正常进入下一环节;查重率超过15%的,不予受理。 2、学位论文通过审核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位论文盲审材料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汇总后将以下电子材料上传至盲审平台: (1)送审论文信息汇总表(附件1); (2)博士学位论文(PDF电子版,格式详见附件2); (3)论文中文摘要(TXT电子版,命名成10285_学号_ZY.TXT); (4)盲审博士自评表(PDF电子版,附件3,命名成10285_学号_ZPB.PDF)。 同时报送以下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1)论文信息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1份); (2)博士学位论文审核及查重结果反馈表(学生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进入“毕业与学位-导出审核反馈表”模块下载打印)纸质版1份,表格中的所有环节均应完成; (3)博士学位申请书中预答辩部分(即博士学位申请书第6-10页)纸质复印件1份。 注:每位博士生的材料(2)和(3)装订在一起,并将(1)的盖章纸质版附在所有材料最上面。 四、硕士学位论文盲审 1、培养单位审核: (1)硕士研究生应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培养计划,取得相应的学分。 (2)各培养单位对导师同意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根据查重检测结果,做相应处理:查重率未超过15%(含)的,正常进入下一环节;查重率超过15%的,不予受理。 2、学位论文通过审核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位论文盲审材料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汇总后将以下电子材料上传至盲审平台: (1)送审论文信息汇总表(附件1); (2)硕士学位论文(PDF电子版,格式详见附件2); (3)论文中文摘要(TXT电子版,命名成10285_学号_ZY.TXT)。 同时报送以下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1)论文信息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1份); (2)硕士学位论文审核及查重结果反馈表(学生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进入“毕业与学位-导出审核反馈表”模块下载打印)纸质版1份,表格中的所有环节均应完成。注: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使用附件4。 五、注意事项 1、学位论文查重系统为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2)”,论文查重率指标为“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鼓励各培养单位制定并执行比学校要求更严格的学位论文查重标准。 2、各培养单位务必妥善保管查重账号,并安排专人负责查重工作,严禁对校外论文以及非学位论文进行查重。如有违规,将被中国知网封号,后果自负。每篇学位论文最多可免费查重2次。 3、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组织不少于3位同行专家组成论文审核小组,对拟送审学位论文的文本体例、数据图表、引用标注、参考文献、查重结果及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的审改情况和评价意见等进行规范性审核,审核不通过者不予提交盲审。 4、学位论文盲审前,各培养单位应将盲审人员的课程成绩录入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复审。 5、保密论文的审批应严格按照《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办法》(苏大研〔2018〕25号)执行。密级为“秘密”或“机密”的学位论文属涉密学位论文,密级申请应在论文开题之前进行。 6、盲审申请实行三级审核制,导师、学位论文审核小组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要求进行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主席签字同意后才能进行学位论文盲审。 7、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的处理按《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办法》执行。 如有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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