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9】39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成果奖培育与实施办法》(苏大研〔2018〕64号),现开展研究生教育改革成果奖培育项目选拔工作,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自身情况,积极组织申报。本次申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调研阶段 (一)调研对象 凡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在研究生教育理论或实践研究中取得研究成果,或者是有好的研究方向但还在试验阶段有待取得较大成果的。 (二)提交材料 填写《苏州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成果奖培育项目调研表》(附件1),于4月19日前发到liuyao@vnsbocai.com。 (三)对于提交调研材料的项目,学校将给予适当的指导和支持。 二、申报阶段 (一)申报范围:学校从事研究生教育的集体或教学、管理、研究人员,均可依照附件2文件规定提出申请教育改革成果培育项目,且申报的项目能在近两年内完成。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培育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有三年以上从事研究生教育或管理的工作经历,勇于开拓创新,能组建和带领团队协作攻关; 2、项目类别分为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以下简称“教育研究类”)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以下简称“教育实践类”)两类。“教育研究类”培育的成果应有望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理论突破和创新,提出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教育实践类”培育的成果应有两年及以上的实践检验,在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保障、制度机制改革、教育教学环节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 3、申报培育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集体)应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申报培育项目由2个以上集体或个人共同负责的,在成果的负责人征得本单位同意后,由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向学校推荐,或第一责任单位牵头,由3个以内主要责任单位联合推荐申报; 5、每项成果参与申报的主要参与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鼓励跨学科、跨学院(部)或联合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 (三)提交材料 (一)申报者填写《苏州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提交有关支撑材料,一式三份装订后交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二)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对本单位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评议并择优向学校推荐,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三)公示结束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推荐材料汇总,并填写《教育改革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打印盖章后一并递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质量监控与评估科,电子版发送至liuyao@suda.edu.cn。材料递交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 三、评审与项目管理阶段 (一)项目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材料评审与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由项目负责人进行成果展示并解答专家的现场提问。最终确定学校教育改革成果奖培育项目立项名单。 (二)项目管理 1、每年不超过10项,具体立项数量根据报送材料情况而定。 2、研究生教育改革成果奖培育项目建设期1年,资助经费纳入预算。 3、项目实施过半进行中期检查,检查项目研究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 4、项目到期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 5、对于无正当理由中止项目执行的、拒不结题的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作撤项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项目培训 学校将邀请专家对教育改革成果培育项目调研与申报者进行相应的培训,包括项目的开展与实施、材料的组织与撰写等。 对于优秀的研究生教育改革成果培育项目,学校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0512-65112257(刘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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