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9】4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苏大研[2018]69号)文件精神,学校2019年拟立项建设10门研究生精品课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课程为按一级学科设置、开设的专业核心课程。 2. 课程已连续开设至少3年(含3年)。 3. 课程负责人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具有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担任,同等条件下,由高水平团队授课的课程在评选时予以优先。 4. 课程内容要充分体现本学科前沿知识和发展趋势,具有足够的广度和深度,与本科生同类或相近课程知识具有显著的区别。 5. 积极开展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在教学成果、教材建设和教学过程等方面卓有成效,在校内外具有良好的影响和示范作用。 6. 注重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融合、协同育人,充分发挥专业课程的价值引领作用。 二、申报与评选程序 1.请申报人员填写《苏州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申请书》(附件1),提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审核。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组织对申报课程内容进行初评,择优向研究生院进行推荐。 3.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苏州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附件2)、推荐人员的《苏州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蕴秀楼211),其中《苏州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liuy@vnsbocai.com。 4.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组织申报人现场答辩及评选,请申报人提前准备好PPT,包含课程现有基础、建设目标、实施方案、网站建设、最后成果、经费预算等内容。 三、经费资助 1. 学校对立项的精品课程进行资助,每门课程资助5万元,主要用于课程建设调研、课件制作、教学资料收集及整理、教材编写、课程网站建设和劳务费用(不超过总费用的30%)等,鼓励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2. 资助经费按照立项、中期检查合格后分阶段划拨。课程建设周期为1年,立项时划拨60%。半年后研究生院通过组织专家随堂听课、研究生评教和集中会评的方式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合格后划拨剩余的40%,中期检查不合格,终止立项精品课程建设。 四、过程管理和验收 1. 经学校批准立项的精品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和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共同负责制。 2. 课程负责人负责具体课程内容建设及教学团队建设,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立项课程建设的日常检查与指导。 3. 在建设过程中,要按照文件要求建设课程网站。 4. 课程建设周期结束后,研究生院组织专家根据课程网站建设情况以及相应支撑材料进行验收。 5. 研究生院网站成立研究生精品课程专栏,将验收合格的研究生精品课程纳入专栏,向校内外进行推广。 6. 验收合格的申报人,研究生院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国家级精品课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及教改项目。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5226986,联系人:刘老师,电子邮箱:liuy@vnsbocai.com。 特此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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