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为加强人文社科学科建设,鼓励教师潜心学术研究,支持广大教师推出具有标志性、原创性、创新性的学术精品,提升我校综合科研实力和影响力,现启动2019年度苏州大学人文社科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计划。 一、资助范围 1、资助对象为我校教师撰写的本学科领域富有原创性、创新性的高水平代表性学术专著,已完成尚未付印或年内撰写完成并能正式付印的书稿。 2、成果形式为专著,成果字数不少于25万字,50万字以上高质量书稿、多卷本书稿优先支持。 3、辞书类、教材类、资料类、普及读物类、翻译类、传记类、软件类、音像制品类、论文汇编类、文学作品类、地方志书类成果,以及已经申报各类出版资助的著作、再版著作一般不予资助。 4、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或以此为基础的研究成果一般不予资助。 二、申报条件 申请著作和申请人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著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观点正确、学风严谨、文字精炼、标注规范。基础理论研究成果,须在学科领域进行深入研究与探索,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独到见解;应用研究成果,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重大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应用价值。 2、专著内容原则上应与我校所设各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吻合。 3、著作以个人学术专著为主,多人合作完成的须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出版时作者署名必须与《申请书》填报作者姓名及排序一致。编著、主编和集体署名的著作不予资助。 4、申请人必须是著作权人,且著作权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做到文责自负。 三、资助办法 1、2019年度学校资助学术专著10部左右,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标准为每部5-10万元,根据实际情况,实际资助经费可作适当调整。 2、资助项目的遴选遵循“自愿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 3、原则上在下述高水平、影响力较大的出版社出版: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法律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三联书店等。 4、获得立项资助出版专著由申请人在指定范围内选择出版社出版,未按规定时限签订出版合同并出版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版资助。 5、获得立项资助出版的专著须在扉页上标注“苏州大学人文社科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计划”字样。 6、获得立项资助的著作须在2019年内出版。今后将优先推荐至江苏省、教育部参与成果评奖。 7、获得立项资助、并按规定高质量完成出版的成果,人文社科处给予受资助人1万元绩效奖励。 四、资助程序 1、4月15日前,申请人填写《苏州大学人文社科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计划申请书》(详见附件),并提供已完成的书稿内容(或大纲),申请书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人文社科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2、4-5月,人文社科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按学科分类请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遴选出拟资助出版书稿,学校审定后公示。 3、9月底前,受资助人须提交完整的学术专著书稿,并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确认在2019年底前出版。 4、10月底前,受资助人将出版社排版好的初稿(连同封面设计、装帧设计方案)等提交人文社科处认可后出版;同时凭出版社出具的正式、且金额不高于学校同意资助额度的发票到人文社科处和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5、12月底前后,著作出版后,向人文社科处提交3套成书及电子版。 五、其他事项 1、在经费保证的情况下,人文社会科学处每年度开展一次人文社科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计划。 2、申报本资助计划、且同时符合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下文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条件的,须同时申报2019年后期资助项目。最终获得后期资助项目立项,则自动退出本资助计划;未能获得后期资助项目立项,继续执行本资助计划。若因后期资助项目公布时间过晚等原因未能按期出版,可酌情延至2020年初出版。 3、联系人:郭才正,联系电话:65227842,电子邮箱:czguo@vnsbo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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