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苏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2021年12月修订)》等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7月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7月5日前,各培养单位及相关部门务必将本次拟授予学位的学生信息录入至研究生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学位信息上报”模块。逾期未录入者,将不予受理。
2、7月8日前,各培养单位务必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的学位审核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学位管理科。逾期未交审核材料或材料不齐全者,将不予受理。
提交的材料包括:
(1)《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主席签字确认,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纸质版原件一份)。
注:该表由研究生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的“学位审核与上会”模块生成并导出。学位审核录入过程如有疑问请与学位管理科联系。
(2)针对论文盲审有不合格、论文答辩有不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不同意者,提供《论文盲审评阅书》(pdf扫描电子版)、《答辩记录》(pdf扫描电子版)、《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意见修改情况登记表》(pdf扫描电子版,请勿遗漏签名和盖章,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相关表格下载-5、学位申请相关表格,请使用<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意见修改情况登记表202106>这一最新版)。论文盲审有不合格、论文答辩有不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不同意者的以上3份pdf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包或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以“学院-学号-姓名”命名。
(3)根据《苏州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苏大学位〔2017〕10号),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的科研成果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审核结果(附件1,主席签字,学院盖章)报学位管理科备案。所有研究生的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由各单位存档,存期3年,以备抽查。
3、本次学位授予人员的归档材料暂留存学院,年底统一归档。
特此通知。
附件1:博士科研成果统计表.xlsx | 9.83K | 预览 |
研究生院 |
2022-06-27 09:44:41 |
起草人: | 研究生院 李文骏 | 发布人: | 研究生院 王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