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9】19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苏大研[2017]38号)文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五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八年。为做好2019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的学籍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14年9月及以前入学的在校硕士研究生、2011年9月及以前入学的在校博士研究生,须在2019年6月前完成学业,2019年6月仍未能完成学业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研究生院于2018年9月14日发布了《关于做好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的通知》(研字[2018]100号),布置了相关工作,现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再次通知相关研究生,督促其在2019年6月前完成学业。
2.对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且在2019年6月仍未完成学业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立即启动自动退学程序,按《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流程处理后将处理意见报送研究生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