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9】155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做好研究生学期结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结束时间和下学期开学时间 1.本学期于2020年1月10日结束,1月11日研究生开始放寒假。 2.下学期研究生于2020年2月23日报到,2月24日正式上课。 二、课程考试工作 1.时间安排:本学期研究生上课至2019年12月29日(周日)。选修课程考试可以安排在停课前一周随堂进行。研究生公共课考试时间安排具体见附件一。 2.研究生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专业课考试由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安排。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组织好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各项工作。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以120分钟为标准,课程考试(包括开卷考试)必须在本学期内完成。任课教师须在本学期结束前将试卷以及成绩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归档,不得遗失,并在2020年1月17日17:00前将成绩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3.参加公共课补考的研究生须在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报名并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学期末考试(只补考附件一所公布的考试科目)。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申请参加本学期公共课补考的研究生报名汇总表(见附件二)电子版发至liuy@vnsbocai.com,同时将打印稿加盖公章后报送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教学管理科,补考考生考场安排12月23日后见研究生院主页—培养工作—教学管理栏目。 4.凡上课缺席三分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加该课程当学期考试,必须重修,请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把关,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于2019年12月30日17:00前将本学期取消考试资格研究生名单汇总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教学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liuy@vnsbocai.com。 5.研究生不得无故缺考,无故缺考者按“旷考”处理,并以“零”分记载成绩。因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研究生,须提前在师生事务中心办理缓考审批手续。 6.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研究生的考前教育,严格考试纪律,认真执行《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苏大学〔2019〕65号)文件精神,做好考前宣传教育,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发生,一经发现考试违纪作弊情况严肃查处。 7.全日制博士生国际交流英语和硕士生基础英语考试有听力,使用答题卡答题,参加考试的研究生须自备耳机、2B铅笔和橡皮。临床博士英语考试无听力、在职专业学位硕士英语(单证)补考无听力,但要使用答题卡答题,参加考试的研究生须自备2B铅笔和橡皮。 8.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研究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监考教师须加强对研究生身份证件的核查。 三、本学期授予学位人员的论文上传工作 本学期授予学位的研究生须将经过认真修改评阅专家意见、答辩委员会委员提出的修改意见并经导师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最终版上传学校图书馆(上传版本为PDF格式),上传时间:2019年12月14日——31日,并确保上传的论文与留档(印刷厂)的纸质版论文一致,以便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和教育部学位中心抽检用。在上传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分管领导要严格把关,确保论文已经修改,并在《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意见修改情况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四、研究生证书发放和材料归档工作 1.请各培养单位于12月23日-25日上午8:30-下午5:00凭《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意见修改情况登记表》至研究生院203室统一领取证书和封皮。各培养单位必须在确定研究生已经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再发放证书。 2.归档材料的提交时间为12月23日-31日,具体事宜详见11月22日校内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12月学位授予和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五、下学期的开学准备工作 1.凡排定的下学期课程表一律不得随意改动,以确保下学期研究生教学秩序的稳定,如有特殊原因需变动,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本学期结束前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领导或研究生秘书须将下学期课程安排表(教学日历)通知到每一位任课教师,并与任课教师当面确认,确保任课教师做好充分准备。 2.下学期开学时,研究生须携带研究生证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内到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报到、注册,开学逾期两周未注册的研究生将作自动退学处理。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在开学后3日内须将报到情况汇总表报送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教学管理科。 3.各附属医院要认真安排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下学期的轮转工作。 以上事项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通知到有关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及全体研究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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