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新闻》记者(通讯员)管理条例(暂行)
(2005年9月修订)
《大学新闻》(以下简称《大新》) 记者(通讯员)是办好《大新》的一支重要力量,为加强对记者(通讯员)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办报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一、聘任和条件
《大新》 记者(通讯员)在本校学生中公开选聘。应聘的记者(通讯员)应做到:
1. 政治坚定,思想进步,热爱新闻工作;
2. 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3. 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4. 学习成绩良好,有较充足的课外工作精力。
记者(通讯员)经推荐或本人报名,大学新闻社社委会进行笔试、面试、考核、试用后,由社委会决定聘任,颁发正式聘书,并通知所在院系基层党团机关。记者(通讯员)颁发《大新记者(通讯员)证》。 记者聘期一年,工作合格者可续聘。在聘期内因学习等其它原因难以继续参加《大新》工作者,本人可申请,由社委会决定停止其记者工作,并收回其记者证。
二、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 记者享有在校内通过正当渠道采访并报道各种新闻信息,应邀参加院系组织的活动,采编先进事迹及好人好事的权利。
2. 记者可参加由社委会不定期举办的短期培训班。
3. 记者有参加社团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 对工作成绩突出者,本人可被评为“优秀记者”,其作品可被评为“优秀稿件奖”。
(二)义务、任务和纪律
1. 遵守国家法律及校纪校规。
2. 在正确的舆论指导下,积极主动地向《大新》投稿,稿件内容健康、真实,注意顾全大局,以正面报道和正面引导为主。鼓励从不同侧面反映负面情况,进行正当的舆论批评,严禁谩骂或人身攻击。
3. 记者采访学校领导,需事先向采访报道部说明采访目的、内容,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4. 维护记者的纯洁性,不准以记者身份做有损记者声誉的事,不准以《大新》记者名义做有损集体声誉和利益的事,不准强行采访按规定保密的内容。
5. 每学期每位记者必须在《大新》上发表一篇以上的文章,对于三个月内发表文章数量少,表现不积极的,《大新》社委会将予以除名,收回其记者相关证件与权利,并在《大新》中予以公布。
6. 深入了解关心一些热点问题,追踪、挖掘有新闻价值的采访线索,及时向报社反映,共同讨论确定选题,有组织地完成一些重点稿件、深度报道的采写工作。主动加强与各系党总支、团总支的联系。
7. 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加会议内容的讨论;按时完成社委会分配的任务,对于三次无故不参加例会又未向社务委员会及时说明原因的,按照违纪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8. 结合参加新闻宣传工作的实践,加强思想政治、新闻业务、校情校史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每位记者在每个聘期内应完成一篇论文(含工作体会、经验总结等)。
9. 爱护《大新》的荣誉,采访中注意文明礼貌,衣着整齐,遵守宣传工作纪律。对学校一些重要活动,要按照活动主办方规定及社委会的统一安排进行报道,不得擅自以《大新》的名义进行采访。
10. 记者所持的记者证件,仅用于采访场合,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用于租赁抵押等用途,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11. 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对《大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地以主人翁的态度,为把《大新》办得更好出主意、想办法。
12. 承担向宿舍楼宣传栏张贴报纸工作,负责《大新》在学生中的发行。
13. 积极参加记者的集体活动。
14. 处理好业务学习与社会工作的关系、《大新》工作与所在班集体的关系,努力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
15. 完成社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三、工作与考核
1. 报社主编对报社工作总体负责,根据《大新》社委会意见,作好分配与监督工作,报社如未按时完成或出现重大错误,由主编负责。
2. 报社主编每月组织召开例会及评报会,及时将编辑部意见或报社内决定通知记者,并总结一月内工作,做好下月工作安排。
3. 报社主编须到编辑部检查督促记者工作,并及时向编辑部部长汇报。
4. 报社主编须严格把握新记者加入与老记者退出原则,对有才能人员要吸收加入社团,对不合格成员及时让其退出,对违纪、违规的记者要严格查处,并由编辑部部长批准执行。
5. 重大活动须征求社委会、指导老师意见,不能解决的问题须报院党委协调解决。
6. 报社主编负责对记者进行初步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针对考核情况,对每位记者提出初步奖惩意见。
四、建议制度
1. 报社所有社团成员都有向主编提意见或建议的权利。
2. 负责反映读者对报社的意见,并定期汇报。
3. 对提出建设性建议并采纳的记者,给予奖励,并作为评选优秀记者的依据。
4. 对社团成员提出意见或建议,主编、副主编应及时予以反馈。
五、考核和奖惩
1. 社委会每年对记者的投稿情况、发稿情况、参加例会培训活动情况及完成其他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写出工作鉴定,并发至其所在系党总支、团总支。
2. 根据工作表现,每年对优秀记者、优秀作品等进行表彰奖励。
3. 对特别优秀的记者,推荐参加学校相关奖学金的评选。
4. 推荐记者的优秀稿件,在校外报刊上发表;在苏州和全国高校好新闻评选中,择优推荐记者的作品参评。
5. 对于记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相关政策法规行为,或日常行为作风有损整体形象的,《大新》编辑部一经发现,将坚决予以除名,收回其所持相关证件及权力,并在《大新》予以公布。
6. 对于记者假借、利用《大新》名义进行违规违纪行为的,《大新》编辑部将予以除名,收回其所持相关证件及权力,在《大新》予以公布。对于擅自借口记者工作为由迟到、旷课、晚归的,《大新》编辑部将予以警告处分。
六、本条例解释权归大学新闻社社务委员会。
七、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