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档案柜为学生会资料存放处,由秘书处档案组同意负责整理及保管。为便于管理本会档案、资料及其他重要文件,方便查阅,更好地开展学生会各项工作,特指定此《档案管理条理》,请相关人员按以下条例要求整理、保管、查阅、归还档案。
一、档案管理工作由学生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对学生会所有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及时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在例会上向主席团汇报。此外,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总结经验教训,以便保障学生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生会档案分类为:人事档案、部门管理、会务管理、活动管理、宣传管理、考评管理、班级管理、宿舍管理、联络通讯、分会日志、工作简报。有关档案都将据此分类。
三、学生会各部门每学期初(开学第一周)应向学生会主席团呈交一份详细的计划及预算。学期末(具体时间由秘书处决定),各部门应将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整理制作各部门本学期活动记录文档册。
四、学生会干部需在学期初认真填写学生会人员登记表,秘书处应将学生会人员登记表存档保管。
五、各部门开展大型活动应作详细的活动计划年、活动记载、宣传文稿、活动图片及音像、活动总结等应认真记录活动开展情况,并交至秘书处存档。
六、各部门将材料交到秘书处后,由秘书处按部门、类型存档。各部门如需查阅,归还时必须返还原材料。并不得有损缺。
七、档案一般不外借,单位如须外借,需经学生会主席同意,并在秘书处进行登记,须留下证件,按时归还。
八、各类档案是主席团、秘书处对各部门工作表现作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秘书处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和评优的依据。各部门应该认真对待。
九、本制度解释权在院学生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