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管理制度
学生会物品是学生会的公有财产,各部门及个人应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节约公物。为更好地管理学生会物品,规范大家的行为,特制定相关管理条例如下:
一、办公室在每学期初及学期末应对各部门所有物品进行登记、清点。物品登记和清查时,须有办公室相关人员及登记部门物品负责人三方在场。
二、各部门所需物品应于学期初列出清单交至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申请;办公室领取后分发至各部门,并明确记录各部门所领物品。
三、物品清查时,办公室、各部门人员应核实所有物品的实际数量、耗用情况。各部门对已耗用的物品应能详细阐明其用途,给予合理解释,清查人员做好详细记录,如发现物品使用有不符合实情时应及时汇报。
四、借用物品时,必须首先经办公室物品管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用;借用人须为各部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包括副部长),或具有以上所述人员证明。
五、借用物品时须在物品借还登记簿上签上借用人的姓名、所属部门、所借物品名称及数量、借用时间。归还物品应在期限内;如需续借,应在归还期限前办理续借手续;归还期限一到,如所借物品尚未归还,物品管理人员有权去督促催还,各部门应配合其工作。
六、学生会成员必须爱护学生会的财务,如人为损坏或弄丢物品,当事人应及时报于办公室并做好赔偿记录以及负责赔偿;对情况严重或损坏丢失物品不报者,一经查实情况,除赔偿外还须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公共物品、办公设备、活动器材等数量有限,所借物品须做到物有所用;在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流失;使用后应及时归还。
八、所有大件公用物品在学期末由办公室统一收回,清点并集中保管。如有所需,及时补充,以保障下学期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