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9】14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教书育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夯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学位授予过程管理,提高我校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文件,结合我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对2019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和修改完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严格执行《苏州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规范暂行管理办法》(苏大研[2018]67号),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应与导师签署学位论文所有数据真实性和原创性的承诺书(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相关表格下载-6、学位论文),承诺书提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存档后方可进入答辩环节,未提交符合要求的承诺书不允许参加答辩。 2.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和论文评阅结果处理按照《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12〕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论文评阅提出的修改意见,要进行认真修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要对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检查。未进行修改的,不得参加论文答辩。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严格按文件规定组织论文答辩,并认真做好答辩记录以备查。论文答辩日期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 3.本学期将继续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专项检查工作,请各培养单位于论文答辩日期确定后报送《苏州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汇总表》(附件1)和《苏州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日程安排表》(附件2)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蕴秀楼203),电子版发送至liwenjun@vnsbocai.com。威尼斯人 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督查。论文答辩日期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网站上公布。 三、学位论文修改完善与管理 1.论文答辩结束后研究生应根据学位论文答辩专家的意见对论文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意见修改情况登记表》(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相关表格下载-5、学位申请相关表格); 2.《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意见修改情况登记表》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否则不得提交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授予学位的研究生材料进行一一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本次拟授予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意见修改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留存学院)于12月5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硕士研究生的表格(一式一份)留存学院以备抽查。 特此通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