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团工委,各学院(部)团委,各学生科协分会:
第十八批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经过校团委、校学生科协审查,大部分已经结项,根据《苏州大学财务会计文件选编》规定,现将有关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关于做好第十八批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第十八批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重大项目预研项目及重点项目费用由校团委、校学生科协审核,从“挑战杯”专项、校学生科研基金中支出,一般项目由所在院(部)报销相关费用。重大项目预研项目、重点项目需顺利结项并参加苏州大学第十七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且提供作品电子稿才可以报销相关费用。其中考核优秀、合格的项目按资助额度进行资助;考核基本合格的项目需按评审意见修改研究报告,被评定合格后按资助额度50%-70%进行资助,否则不予资助;考核不合格,不予资助。
2、学生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按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管理。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学生科研基金经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项目的实验所用的材料费、外出调研差旅费、书刊资料购置费、分析测试费、印刷复印费等,不得用于招待费、通讯费、购置生活用品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不得从学生科研基金资助经费中提取酬金、奖金和管理费用。
3、项目课题组报销时,需持有正式发票,发票上需签有经手人、证明人。报销发票是定额发票的,需同时提供有供货单位盖章的货物清单,清单上要注明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
4、报销发票只写办公用品、文化用品、电脑配件及耗材等,必须提供有供货单位盖章的货物清单,清单上要注明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
5、报销印刷费用,需附印刷清单。报销住宿费须提供宾馆(饭店)出具的住宿清单。超市购物须有销货清单。
6、报销发票是稿费的,需提供所发表论文原件的复印件或录取通知单,所发表论文或录取通知单需有课题负责人姓名。
7、实验材料报销参照《苏州大学实验材料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大国资[2013]15号)执行。
8、学生科研基金本着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但是所报销金额不得超过额定金额。发票有效日期为2016年7月1日-2016年9月30日,在11月12日之前以院(部)为单位至团委208室集中办理报销。
9、根据《关于开展苏州大学第十八批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资助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已完成中期报销的项目若此次考核建议报销金额和实际报销金额不相符的将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完成本次报销。
10、未尽事宜,参照财务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