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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团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威尼斯人
分团校是苏州大学团校的分支机构,是在校团委的领导、院党委指导下成立的,直属于院团委领导的全院性青年人才培养机构。
第二条 团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具有较高理论修养和工作能力的基层共青团干部,培养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团校校训:求真、锤炼、创新、奉献
第二章 团校的机构设置及各部门职责
第四条 团校设立名誉校长一名,由院党委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设校长一名,由院分团委书记担任;设副校长若干名,由院分团委副书记担任。下设办公室、培训部、宣传部,实践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由院分团委委员担任或由团校招募任命。
第五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 校长(副校长)
1.全面负责和主持团校工作,定期召开团校干部例会,及时传达党委和团委的指示精神,部署团校工作。
2.全面了解团校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确定培训主题。
3.决定团校干部的任免、考核及奖励。
4.加强团校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水平教育,健全组织机构,关心干部及团校学生的思想,工作和生活。
5.校长不在时,副校长全面主持团校工作,代行校长职责。
(二) 秘书长
1.配合校长、副校长开展各项工作,对团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监督。
2.负责团校的经费预算、支出和核算。
3.了解团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状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三) 办公室
1.负责团校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2.负责团校公文、文件的起草、拟订及打印。
3.负责团校会议的召集及考勤。
4.负责团校办公室的使用和管理。
5.负责团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勤。
6.加强与兄弟院校团校,各分团校的联系与沟通,定期进行工作交流。
7.负责学院社会志愿服务时间条例的审核和修改。
(四) 思调部
1.负责分团校的青马工程培训,选拔推荐优秀结业学员参选校青马工程。
2. 负责团校各项实践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开展。
3.负责学校学院各项评奖评优申报工作。
4. 负责团校课题的申报、开展、结项汇报工作。
4.进行团校培训工作,包括春学期学生干部培训、秋学期班团干部培训、素质拓展。
(五)宣传部
1.负责苏州大学大学生实践成长服务平台活动发起以及审核工作。
2.负责通过微信、人人、微博等线上平台进行团校学习、活动的宣传报道。
(六)实践部
1. 负责组织各团支部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及时做好主题团日等活动材料的整理、存档、汇总、上报;
2. 及时做好主题团日活动申优和汇报评比工作。
3. 进行每学期团日活动总结和汇报工作。
4. 组织团校成员积极观摩其他学院分团校主题团日活动。
第三章 团校工作制度
第六条 会议制度
团校开课期间,由于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全体干部会议、部门会议。
(一)团校干部会议
1.团校干部会议由团校校长或副校长主持,每两周一次,汇报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
2.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召集及记录工作。
3.团校干部必须准时参加会议,一般不允许请假,如确有事,须以书面向校长或副校长请假。
(二)部门会议
1.各职能部门会议由本部门部长或副部长主持,对工作进行布置和总结,并做好会议记录。
2.会前两天须通知办公室会议时间,由办公室统筹安排会议场地及具体时间。
第七条 经费管理制度
(一)团校活动经费,由副校长统筹,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的预算、支出及核算,并接受校长及校团委的监督、检查。
(二)经费使用以节俭为原则,合理规划,量入为出。
(三)经费须用正式发票报销,报销单背面注明款项用途、经手人和证明人姓名,证明人必须是部长或部长级以上团校工作人员,并经校长或副校长和秘书长审核签名方可报销。
(四)办公室主任定期结算经费,并向副校长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每一期团校工作结束后,所有经费须严格审核,帐本提交校长,并向分团委负责。
第八条 团校青马工程培训管理制度
(一)选拔条件
1.凡进入团校学习的学员,须经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
2.招收学员对象。
(1)培训班主要面向各支部的班长、团支书,以及各学生组织部长(含副部)及以上。
(2)新生主要各支部的新生团干部包括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由分团校组织培训,颁发团校结业证书。
(二)学员考勤登记制度
1.团校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考勤表由办公室制定,各支部书记协助进行,团校学员须提前10分钟到达上课地点,进行考勤签到。学员应积极参加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请假须向辅导员申请。
2.学员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确有事,须以书面向校长或副校长请假,但原则上不能超过2次。
3、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取消学员资格:A、缺席1次(含1次)以上者。 B、请假2次(含2次)以上者。 C、迟到或早退达次者(含4次)
(三)学员作业考核评定制度
1、考核形式为学习心得(体会)、团的基本知识考试,在团校学习期间完成。
2.作业的批改由团校工作人员执行,思调部负责学员的最终学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3.学习结束后,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考核优秀者(按学员人数的10%评定)由团校颁发“优秀学员”荣誉证书。考核不及格者,不予结业。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威尼斯人-威尼斯人博彩
分团校
第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