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规范管理,促进项目负责人按时保质完成课题研究,不断提高项目成果产出率,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1.2018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2017年立项、未通过2018年年度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3.2018年立项且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 上述项目中,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达到结项要求的,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 2.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 3.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 4.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经人文社科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对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后续严重中予以强化。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填报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对照本项目的《项目任务书》(立项年度已经发给各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3,以下简称《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按要求在2019年12月18日前向人文社科处报送以下材料:(1)《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和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2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2)《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版发送至skcxmb@vnsbocai.com。 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暂未达到年度检查要求的重大重点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年度检查的书面申请(填写附件2),经人文社科处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 (二)结项要求 1.重大重点项目的结项鉴定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复印件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由人文社科处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2.一般项目的结项成果应达到任务书约定的成果要求可办理结项: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应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1篇北大核心或CSSCI收录期刊论文可视同为2篇;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提供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1篇,研究报告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或通过不低于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本校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需正式出版专著1部;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5),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3.材料提交 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项材料包括:(1)《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如有)《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一般项目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和成果复印件2套(一般项目仅需报送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2019年12月18日前送至本部子实堂207办公室。(2)《结项报告书》电子版发送至skcxmb@vnsbocai.com。 (三)项目清理范围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清理: 1.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或2次参加年度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截止2019年7月31日,立项期满5年、未办理过延期手续、目前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5.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省教育厅将视情对上述项目作出限期整改、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等处理。 未尽事宜,可联系:赵悦航,65226719;吴新星,65227391。 特此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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