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12〕20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将2020年12月学位授予和材料归档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修改与完善 研究生应根据学位论文评审专家以及答辩专家的意见对论文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经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审核通过方可递交。各培养单位应对此项工作予以充分重视,确保落实到每一位学位授予人员,具体事宜详见11月5日校内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和修改完善等工作的通知》。如果未按照评阅和答辩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将不予受理。 二、学位录入与审核 1、12月1日前,各培养单位及相关部门务必将本次拟授予学位的学生信息录入至研究生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学位信息上报”模块。逾期未录入者,将不予受理。 2、12月5日前,各培养单位务必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的学位审核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学位管理科。逾期未交审核材料或材料不齐全者,将不予受理。 提交的材料包括: (1)《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主席签字确认,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原件一份)。 注:该表由研究生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的“学位审核与上会”模块生成并导出。学位审核录入过程如有疑问请与学位管理科联系,电话:65111039。 (2)拟授博士学位人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意见修改情况登记表》(原件一份)(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相关表格下载-5、学位申请相关表格)。 3、根据《苏州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苏大学位〔2017〕10号),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的科研成果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由各单位存档,存期3年,以备抽查。 三、材料归档 1、按照学校归档要求,归档材料应手写(黑色钢笔)或打印,不得粘贴,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做好归档材料填写工作,确保应填内容的完整和书写的规范,不得有漏填和缺页。 2、归档材料应先按学位类别分类,再按学科专业分类,然后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非应届毕业生的材料放在最后,并打印相应档案清单(附件1,盖公章,一式两份)。 提交学位管理办公室学位管理科的归档材料包括: (1)《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学位证书编号确定后,此表填写完整再提交)(原件一份)。 注:只毕业暂不授予学位人员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最后一页留空)暂留存学院,请务必妥善保管。待补授学位后,将《苏州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补授审批表》填好盖章并装订在《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最后一页,再上交。 (2)《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或盲审评阅书》(原件一份)。 注:从2020年起,平台送审的评阅书须由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毕业管理”栏目下“评阅管理”模块生成并下载,下载的评阅书中“论文评阅结论”处须盖学院公章。只毕业暂不授予学位人员的《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或盲审评阅书》暂留存学院,请务必妥善保管。 (3)《档案清单》(附件1其中一份原件)。 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的归档材料包括: (1)《苏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手册》(原件一份)。注:所有授予学位、只毕业暂不授予学位人员均要提交。 (2)《档案清单》(附件1其中一份原件)。 上述材料的提交时间为12月底,连同2020年7月、8月、9月的归档材料一同归档。《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或盲审评阅书》、《苏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手册》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另备1份归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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