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10年全日制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2010面向全国招收“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
“汉语国际教育”是指面向海外母语非汉语者的汉语教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为适应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胜任汉语作为第二语言/外语教学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扎实的汉语言文化知识、熟练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外语教学的技能、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跨文化交际能力。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苏州大学被列为开展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Teaching Chinese to Speakers of Other Languages”,简称MTCSOL)教育试点单位。苏州大学通过承担国家汉语推广项目、承建孔子学院,积累了丰富的对外汉语教学经验。学院拥有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等硕士点、博士点,学科布局完整,人才实力雄厚,学术梯队合理,科研经费充足,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在汉语国际教育方面教学基础深厚。学校整合全校师资力量,积极探索并努力提高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办学特色和培养质量。
一、办学特色
本课程采取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课程学习与对外汉语教学实践紧密结合,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参加国内或国外的汉语教学或辅助教学工作,以加强教学实践能力的培养。学员第一年在国内学习汉语教学专业课程,完成专业课后第二年经遴选赴海外(或国内)进行一年的对外汉语教学实习,并进行毕业设计。
课程与国外第二语言教师教育体系接轨,50%核心课程采用外语或双语教学。三分之一的教师来自海外,三分之一的教师具有国外教学或学习经历。
国家汉办大力支持与资助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建设,具体措施有:
² 资助所有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赴海外孔子学院担任一年志愿者;
² 资助全国50-100名优秀在读研究生赴国外进修或攻读学位;
² 将国际汉语教师资格证书与专业硕士挂钩;
² 选拔优秀毕业担任汉语国际教育专职教师。
二、就业前景:
1、 可赴海外大学及海外孔子学院任教;
2、 可在高等学校及汉语言教学机构任教任职;
3、 可在政府及企事业单位任职。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重点招收对外汉语/外语/中文/教育专业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
三、学制、招生人数、培养费
(一)学制
两年
(二)招生人数
根据2010年实际报考及上线人数,并参考08、09年各专业的录取人数,视具体情况确定招生人数。
(三)培养费
9000元/年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教育网址://yz.chsi.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6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现场报名:凭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相。现场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0日――14日。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正确填写所有信息,考生提供的本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必须准确无误。
五、初试科目、地点与日期:
(一)科目:
101-思想政治教育、201-英语一、343-汉语基础(内容:汉语语言学基础知识;汉语应用能力;汉语语言分析)、443-汉语国际教育基础(内容:中外文化及跨文化交际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及语言教学基础知识;材料分析写作)。
具体请参阅全国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订的《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2010年入学考试大纲》。
(二)地点:
苏州大学
(三)时间:
2010年1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六、复试
复试采用差额的方法,加大专业课考试力度并进行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结合或实践操作。录取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整体素质择优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考上后可安排保留入学资格,先到用人单位参与实践锻炼1-2年后,再回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复试时提出申请。
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参加统考初试合格后,还须加试二门大学主干课程。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七、录取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学校规定,拟录取的考生需按规定签订协议书,按规定交纳学费。协议书由我校委托学院签发给考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不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八、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即“双证”。
九、其他
有关信息发布:初试成绩、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研究生部网站。
单位代码:10285
联系部门与方式:
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 苏州大学汉语国际教育办公室 |
联系人:董晓惠 | 联系人:朱景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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