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8】100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苏大研[2017]38号)文件,学校将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五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八年的规定。为更好地做好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4年9月及以前入学的在校硕士研究生、2011年9月及以前入学的在校博士研究生,最迟应于2019年6月毕业,2019年6月未能毕业者将按自动退学处理,具体名单参考附件。
2.2015年3月(含)以后入学的在校硕士研究生、2012年9月(含)以后入学的在校博士研究生,达到最长学习年限而未毕业者一律按自动退学处理。
3.超出基本学制但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每学期教学周第12-16周须在师生事务中心在线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不按期办理者将按自动退学处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系统自动屏蔽,不再受理其申请。
请各培养单位通知到各研究生,督促其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特此通知
附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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