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残疾学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7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填报2017-2018学年普通高校在校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情况统计表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7]55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残疾学生学费减免补助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助范围
自2014年秋季起,在地方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新入学、且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均在补助范围。
二、 补助标准
我校学生按照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调整后实际收费备案标准补助。
三、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部)应认真宣传高校残疾学生免学费政策,按照要求调查统计残疾学生个人及其家庭情况,及时建立相关档案。
(二)各学院(部)填写《2017-2018学年普通高校在校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收集学生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三)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设立扶残助学项目,激励贫困残疾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自强,全面发展。
四、联系方式
1、请各于2017年9月13日下午4:00之前交齐所有材料。
3、研究生残疾学生学费减免的所有纸质材料报送至文综楼5216办公室,《2017-2018学年普通高校在校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情况统计表》电子表格发送至。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研究生院教育与管理科,联系人:朱行星、严明,联系电话:67169512、65225391。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