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职能部门: 2017届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仍采用网上离校系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同等学力硕士除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毕业生、各院(部)及有关职能部门按以下方式访问离校系统:学生凭学校统一认证的网关账号(即学号)和密码、学院(部)及职能部门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分配的离校系统专用账号和密码,登录//lx.vnsbocai.com或“学校主页-->信息门户-->离校服务”。 2、学生办理离校手续要求:请各教学单位通知毕(结)业本科生于6月16日起,毕业研究生于6月21日起,登录离校系统查看毕业离校手续办理情况,并至以下部门办结离校手续:登陆财务处网上缴费平台(pay.vnsbocai.com)缴纳财务欠费、至图书馆归还图书、至校宿管办办理退宿、获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至学生工作部(处)办理相关毕业手续、至学生所在学院(部)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迁移及注销学生证(若学生证丢失者,须先至苏州日报社挂失后,向院部递交“挂失单”)。 毕业生至各部门办结离校手续后,可再次登陆离校系统查看部门审核结论是否均为“通过”。离校系统内各部门的审核结论均为“通过”的学生,学院(部)方能为其发放学历学位证书。 3、各部门、学院(部)有关工作安排:请务于发放学历学位证书前(本科毕业生第一批6月27日前、第二批7月10日前; 毕业研究生6月27日前),及时在离校系统中为已办结离校手续的毕业班学生进行离校手续“通过”的标注,具体分工如下: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