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团工委,各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团委决定开展2017年上半年团内“推优”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原则:按照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的通知》(苏组通(2012)54号)的文件要求,进行推优投票和推优公示。实施过程中,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稳妥、教育引导的原则。
2、对象:教工团员、研究生团员、本科生团员及成教生团员中,28周岁以下、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优秀团员。
3、截止时间:6月23日(星期五)17:00。
4、标准和程序:为保证“推优”质量,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团员推荐出来,“推优”的标准和程序严格参照苏大委(2010)4号文件,推荐比例不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10%。
5、具体要求:
(1)组织推优投票。在院(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院(部)团组织负责具体实施。团支部根据分配名额,召开团员推优大会,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优秀团员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参加推优投票的人员范围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团支部推优表决票参考附件一)。
(2)产生拟推荐人选。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附件二),报院(部)团组织审核。院(部)团组织根据团支部报送的名单,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时进行公示。
(3)进行推优公示。院(部)团组织采取发公示通知、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推荐人选个人基本情况、院(部)团组织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院(部)团组织确定推优人选,填写《团组织推优审核表》(附件三),向党支部推荐。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院(部)团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4)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按规定时间完成“推优”工作,并将《2017年上半年团内“推优”汇报表》(附件四),报学校团委(书面和电子表格各一份,书面表格交团委210办公室,电子表格发送至: 1287832705@qq.com),其余附件材料学院自己留存。
6、联系人:徐昕,电话:67161535。
特此通知。
附件一:团支部推优表决票.doc (26.5K)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二: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doc (30.0K)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三:团组织推优审核表.doc (35.0K)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四:2017年上半年团内“推优”汇报表.doc (36.0K)
点击浏览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