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研 [2006] 18号
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
为切实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深化研究生教学改革,促进研究生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我校教师多出研究生优秀教材,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整体水平,学校制定了研究生优秀教材建设实施办法。现将《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教材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苏 州 大 学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教材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教材是课程的主要载体,是教师课堂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工具,教材质量直接影响到研究生的教学质量。为切实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深化研究生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促进研究生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经研究决定,设立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教材建设基金,用于资助研究生教材建设,以鼓励我校教师多出优秀教材,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整体水平。
一、 优秀教材建设的目的
改革教学内容、培养方法和培养手段,营造研究生创新氛围,规范我校研究生的教学工作,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基准“平台”。通过教材建设,产生一批具有科学性、先进性、特色鲜明、使用面广的研究生教材,并由此逐步构建合理的研究生课程体系,突出体现对科研基础能力的训练与培养和突出创新能力的培养,突出介绍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学科前沿发展动态。使我校研究生在学习中能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门知识,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不断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同时,激励教师教学与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力争有更多的优秀研究生教材入选教育部“全国研究生教学用书”。“十一五”期间,力争建设50门左右有较大影响的研究生优秀教材。
二、优秀教材建设资助对象
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有较高的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正在从事本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且已拟定教材出版计划的研究生课程的教师。
三、教材建设资助的选题范围
研究生教材建设资助的选题,主要是目前正在使用并为研究生培养方案所确定的通用性强,以一级学科为基础、能够跨二级学科开设的学位基础课程与学位专业课程的教材:
1.已出版发行、使用效果良好、社会评价较高、拟修订再版的教材;
2.已使用多年、教学效果显著、拟改编为教材正式出版的讲义;
3.已有详尽的编写出版计划、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新兴学科的教材。
四、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2.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要求和研究生教学与学习方式的不同特点,符合研究生培养目标;
3.依据不同学科、类型和规格研究生培养的需要,遵循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4.注意吸收国外同类教学用书的优秀成果,跟踪世界最新科学研究方向,反映新知识、新成就,采用有益和有效的新经验、新方法、新体系,在国内同类教学用书中较为先进;
5.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理论严谨、结构合理、体例统一、文字精炼,具有比较广泛的适用性。教材的主干内容一般应包括:本学科的基本原理、最新发展情况、有待解决的前沿性问题及思路、参考文献目录等。
6.在研究生教学实践中教学效果显著或被国内多所高校使用且反映良好;
7.修读的研究生要达到一定的规模。
五、申报和审批程序
1.每年6月25日前,由教材主编者本人申报,并填写“苏州大学研究生教材建设基金申请表”(表格请从研究生部网页下载,一式六份);
2.所在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初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并按要求提供书稿或讲义;
3.研究生部对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教材,由研究生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可以出版的教材,列入苏州大学研究生教材建设计划,由苏州大学研究生教材建设基金资助出版。教材建设周期为1-2年;
4.获资助教材作者或主编及所在单位需同研究生部签订“研究生教材资助协议书”,并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
六、经费投入与教材建设管理
1.每年重点建设10本左右研究生教材,每本教材资助3万元;
2.经费分两批拨款,签署资助协议书后由研究生部拨付人民币5000元给教材主编者,用于教材出版的前期准备工作;第二次拨款,在教材正式出版前,凭与出版社签定的正式合同,由研究生部将经费直接支付给出版社;
3.在获资助教材建设时间过半后,教材主编者应提交阶段性总结,研究生部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建设内容和建设指标进行中期检查,对教材建设的进展状况作出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项目的实施计划和资助情况;
4.建设周期结束后,由研究生部组织有关专家根据教材主编申报时提出的建设目标进行评审验收,以所资助的教材正式出版为合格。并由研究生部负责向教育部推荐,争取入选教育部“全国研究生教学用书”;
5.获资助出版的教材,必须在教材封面显著位置统一标注“苏州大学研究生教学用书”字样,并在教材扉页中注明“本教材由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教材建设基金资助”字样,教材出版后,送50本样书到研究生部用于存档和校际交流。
七、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