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团工委,各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共青团员先锋岗(队)是各级团组织命名的以共青团员为主体的先进青年集体,以“学习理论走在前、立足岗位干在前、急难险重冲在前”为基本标准,突出政治性和先进性要求,突出发挥对广大团员青年的示范引领作用,是广大团员青年理论学习的表率、岗位建功的标杆、担当奉献的楷模,对全社会具有价值引领的重要作用。根据团中央统一部署和我校“一学一做”教育实践安排,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开展“共青团员先锋岗(队)”(以下简称“团员先锋岗(队)”)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5月至9月。今后每两年进行新一轮创建、命名工作。
二、创建标准
1.学习理论走在前。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政治立场坚定,“四个意识”牢固,成为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的表率。
2.立足岗位干在前。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团员青年学习的标杆。
3.急难险重冲在前。在重大科研攻关和重点建设工程中不畏艰难、顽强拼搏、勇创一流,在抢险救灾和危急时刻,能够为了国家和人民利益挺身而出,成为团员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的楷模。
4.有创建举措。制定创建计划,建立学习制度,主动亮身份、亮标准,开展承诺践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在互联网上传播正能量。
5.有广泛影响。具有突出代表性和典型示范性,取得社会公认的业绩,对广大团员青年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团队成员中无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6.有稳定岗位或团队。团员先锋岗是指具有稳定社会功能的工作平台,如岗、哨、站、台、车、船、所、班、组等;团员先锋队是指根据一定目标任务组成的相对稳定的团队,如理论学习社团、重点工程团队、科研攻关团队、创新创业团队、志愿服务集体、青年教师集体、学校班级社团等。团队人数一般在3人以上、100人以下。
7.团员占主体。团员先锋队中的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和在团内担任职务者)占申报集体人员总数的70%以上;团员先锋岗中的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和在团内担任职务者)占申报岗位人员总数的50%以上。团员要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团员先锋岗(队)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9月以后出生)。
三、创建和命名步骤
按照团中央要求,团员先锋岗(队)创建、命名采取广泛推荐、同步创建、分级命名、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方式进行。2017年创建活动与“一学一做”教育实践同步开展。
1.动员部署及广泛推荐(5月上旬――5月下旬)。学院(部)团委在充分动员基础上,通过组织推荐、团队自荐、青年举荐等方式,全面梳理出学院(部)内以团员为主体的先进青年集体。
2.开展院级认定工作(6月上旬)。每个学院(部)团委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报学院(部)党委批准,认定不超过3个团员先锋岗(队),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开展省、校级同步创建工作(6月中旬――8月下旬)。校团委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请团员青年参与评议,在院(部)团委认定的团员先锋岗(队)中,提出省、校级团员先锋岗(队)创建名单。所认定的院(部)级团员先锋岗(队)在创建上一级团员先锋岗(队)时,按照标准开展不少于3个月的创建工作。对特别突出的团队,可按照不超过命名数量5%的比例不经过院(部)级团委认定直接开展相应层级创建工作。各学院(部)团委推荐1-2个校级创建单位,在校级创建单位里推荐0-1个省级创建单位。
4.分级命名校、院团员先锋岗(队)(第四季度)。校级团员先锋岗(队)从院(部)级推荐的团员先锋岗(队)中择优命名。校团委将命名30个左右校级团员先锋岗(队) 。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团员先锋岗(队)创建和命名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凝聚力的重大举措,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级团组织要落实表彰先进请青年一起评议的要求,推动各级团组织建立创建和命名工作体系,通过层层动员,充分调动基层团组织、团员青年和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把团员青年的参与度作为评价活动的重要标准。要做好与“一学一做”教育实践及其他团内重点工作的统筹。
2.创新方式,强化宣传。各学院(部)要积极借助主流媒体渠道,充分发挥各级团属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要对“团员先锋岗(队)”及创建集体事迹和开展情况进行持续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要广泛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宣传,使团员先锋岗(队)创建和命名过程成为加强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教育引导团员青年的过程。各学院(部)要及时将活动进展情况,特别是把具有推广意义的经验做法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典型报校团委。
3.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学院(部)团委要对申报的集体进行全面了解和严格把关,征求创建集体所在团组织、团员青年、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创建集体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要指导创建集体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1或附件2),按要求撰写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申报表(一式2 份)、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3)、公示证明材料原件(附电子版)报校团委,申报名单汇总表中应对申报对象排序,并加盖院(部)团委公章。
联 系 人: 徐昕
联系电话: 67161535
电子信箱: 1562182614@qq.com
附件一:2017年“江苏省共青团员先锋岗(队)”申报表.docx (15.0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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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2017年“苏州大学共青团员先锋岗(队)”申报表.docx (15.3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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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2017年省及校“共青团员先锋岗(队)”申报名单汇总表.docx (16.1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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