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7】28号
为保证我校2018届毕业研究生顺利就业,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现开展2018年毕业研究生生源统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1、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统一招收,拟于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应统计生源。以往研究生中延长学年后拟推迟至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统招研究生也应统计生源。
2、往年未正常毕业,拟推迟到2018年毕业的研究生上报生源要求: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大学研究生毕业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网上下载),导师及所在学院同意,报学院5216办公室季老师处。
3、2018年不能正常毕业,拟推迟至2019年毕业的研究生本次可以不统计生源,同时须提交延期毕业申请(表格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不进行本次生源上报的研究生,2018年将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
4、因退学等原因已不在籍的研究生不需要统计。
二、统计上报
毕业研究生生源统计工作通过研究生院《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完成。
1、毕业生使用自己的帐号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从“毕业与学位”进入“学生预毕业申请”,核对显示的相关学籍信息(学籍信息要与招生录取时的信息一致,不能修改),正确无误后,录入毕业生生源所在地、政治面貌、婚姻状况,定向委培的需要录入单位地址及单位性质,点击右上角“提交申请”确认上报。
三、注意事项
1、毕业研究生登录《系统》后,需核对以下学籍信息:学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专业名称、政治面貌、婚姻状况。
2、毕业生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生源所在地,如果随意改动,生源地出错,在派遣期满后将无法正常返回原籍,影响户籍落入,派遣后发生任何问题,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3、定向及委培研究生还必须核对其定向或委培单位名称并完善单位地址信息。定向、委培单位必须与招生录取时签订协议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若定向、委培单位地址为空,系统将无法提交成功。
4、对《系统》中所列学籍信息内容有疑问或经核对发现有错误的地方,及时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报告,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核实后,统一与研究生院联系。
5、若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或专业名称与录取时有变更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有关部门同意更改的批准文件,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
6、如果发现无法正常上报毕业生源,请及时与研究生院就业指导科联系。
四、“生源所在地”填报要求
1、对于定向和委培研究生:生源所在地是工作单位所在地;对于非定向研究生:生源所在地是其考入苏州大学前户籍所在地(不包括集体户口);如果是集体户籍则是其高考前户籍所在地。
例:安徽合肥人,考入南大读本科,毕业后南京工作一年,集体户口,又考入苏大读研,生源地应填报为“安徽省合肥市”,不能填写为“江苏省南京市”。
2、“生源所在地”通过《系统》中下拉菜单选定,内容务必选择为XX 省XX 市(XX 县)。
例:生源为苏州人,生源所在地区应填报为“江苏省苏州市”;生源为徐州沛县人,生源地区则应填报为“江苏省沛县”。
五、上报时间和要求
本次毕业研究生生源网上申报时间为4月25日-5月5日,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