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团工委,各院(部)团委,各学生科协分会:
我校第十八批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于2016年3月立项,各课题小组根据立项要求开展了研究工作,为全面评估和检查第十八批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的完成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八批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的条件
项目结题的依据是项目负责人填报的《苏州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根据项目承担者完成的《申请书》中有关研究内容和科研方案的情况,校团委、校学生科协受理科研基金项目结题申请。
二、项目结题的程序
1、结题申请。项目按计划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首先填写好《苏州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结题申请书》,同时提供详细完整的研究报告一套,报所在院(部)审批。
2、项目初审。院(部)审批后,提交上述材料至校团委、校学生科协,校团委、校学生科协收到《结题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将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重大项目预研项目、重点项目进行初审,一般项目由所在院(部)团委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校团委、校学生科协。
3、抽检盲审。校团委、校学生科协将对重点项目(占20%的比例)进行抽检,抽检方式为PPT项目汇报与专家质询。
4、评定资助。通过结题评审,最终评定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合格等级以上且报名参加我校第十七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项目方可得到资助。其中考核优秀、合格的项目按资助额度进行资助;考核基本合格的项目需按评审意见修改研究报告,被评定合格后按资助额度50%-70%进行资助,否则不予资助;考核不合格,不予资助并收回中期检查已报销经费。一般项目取得突出研究成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求:①在省级及其以上的学科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包括报纸);②论文发表的第一作者为本科生;③说明是在以科研基金为主要资助的情况下产生的科研成果,可提交相关材料经校团委、校学生科协审核后可以酌情给予一定项目资助。资助费用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三、项目结题所需的材料
1、《苏州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结题申请书》;
2、申请结题项目研究总结报告须包含项目背景、研究思路、基本过程、相关图表、实验数据等内容;
3、科研记录本须包含本科生科研能力训练营课程参与记录、科研进度记录、基金使用情况记录等内容。
4、重大项目预研项目、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如存在项目基本信息变更,请认真填写《苏州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以上申报材料A4纸打印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发送电子稿至sdxiangguan@163.com。(材料以项目主持人命名,将所有文件打包后以“**学院(部)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材料”压缩并提交)
四、其他事项:
1、重大项目预研项目、重点项目上报材料(一式两份)以院(部)为单位在2016年9月30日前送至校学生科协办公室(东区五食堂三楼),独墅湖校区各院(部)可直接送至独墅湖校区学生科协办公室(独墅湖校区二期五食堂四楼),逾期不报作考核不合格处理。
2、《第十八批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统计表》以院(部)为单位统计,纸质稿加盖院(部)团委公章。
3、学生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在论文发表或参加其他学生科技类竞赛时需标明“苏州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
4、提供虚假成果(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或因个人主观原因严重违反规定,将取消课题结项资格,并报请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十八批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统计表.xls (247.0K)
附件2.苏州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结题申请书.doc (43.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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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第十八批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统计表.xlsx (12.7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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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苏州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docx (14.7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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