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苏教助中心〔2016〕23号《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的要求,为认真做好苏州大学2016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规范地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让同学们广泛了解此项政策,并在江苏省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作重点宣传。具体政策见《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附件1)。外省生源地贷款请学生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2、今年省里不再统一下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标,请各学院(部)参照往年实际贷款需求,合理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规模。同时,为确保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有序开展,请各学院(部)严格审核后再上报;
3、办理流程:
(1)5月28日前,申请贷款学生需填写《2016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信息采集表》(附件2),所有研究生申请人必须附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周六材料可交至季老师信箱)
(2)5月30日前,学院(部)将材料收齐,对申请学生作资格认定。特别注意:申请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需一致。资格认定完毕后,学院(部)将符合要求的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录入结束后请认真校对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度负责。
(3)学院从“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导出并打印核对表,发至贷款学生手中核对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请学生在核对表中手写修改,同时学院负责老师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相应修改。所有核对表请学生本人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连同相关贫困证明材料于5月30日下午4:00前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教育与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