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大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展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取得的成就,加强对学生的励志感恩教育,展现新一代大学生的青春奋斗风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和中国青年报社决定联合举办“助学•筑梦•铸人”主题系列活动。根据《关于在全国高校开展2014“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系列活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95号)和《关于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国高校开展“助学•筑梦•铸人”主题系列活动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4]4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校开展“助学•筑梦•铸人”主题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本次活动主要面向全校所有国家助学政策受助学生(含在校生及毕业生,以下简称“受助生”);同时欢迎受助生的同学和相关从事资助工作的老师积极参加。
二、活动内容
1、本次征文活动的口号是“中国梦•谁的青春不奋斗”。活动主题是“助学•筑梦•铸人”。
2、本次征文内容分为征文和图片
(1)征文。其中征文的主题是“助学•筑梦•铸人”,题目不限,体裁为记叙文,一般每篇集中讲述一位受助生的故事。无论征文核心人物是作者本人还是他人,均要求内容真实,感情真挚,突出人物个性和独特经历,传递正能量。同时欢迎各学院(部)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老师,以受助生生活、学习和工作经历为核心,讲述自己或他人的青春奋斗故事。
(2)图片。本次图片大赛主题是“我的梦我的家”,主要面向全校所有的在校受助生。要求照片大小不少于1M,格式为JPG。可由参赛者本人或请周围同学,用手机、相机等拍摄工具记录下自己或家庭在学习、生活中的瞬间,并用不超过200字的篇幅讲述关于自己、父母或家庭的梦想及缘由。
(3)宣讲活动。请各学院(部)积极组织主题宣讲活动,邀请关注贫困大学生成长的院士、教师、往届受过国家资助的优秀毕业生,在本校或本单位内进行主题宣讲,与广大学生一起分享自己或他人奋斗故事。
3、征文须保证从未在其他刊物上发表;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三、活动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评选,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推荐学生材料。
建议各单位推荐报送至少1篇征文、1份图片,同时按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相关主题的宣讲活动并报送相关活动资料。
四、活动实施
本次宣传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院(部)评选及推荐阶段(11月21日前)
2014年10月~11月,请参加活动的同学关注活动微信公众号――青云志(zqbqyz),并登陆中青在线(www.cyol.net.)“助学•筑梦•铸人”活动专题,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毕后,连同文章、图片附件一并发送至学院相关负责人邮箱(组委会将还选取优秀征文和图片,通过活动的微信公众号――青云志定期推送,征文、图片的点赞数、阅读数或转载数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
各学院(部)依据评选条件推选出符合条件的优秀作品,并于11月21日下午4点前将推荐的征文、图片以及宣讲活动的视频或图文资料上报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交至学生处2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hsong@vnsbocai.com。电子邮件主题为“学院名称―主题系列活动材料”,附件中征文、图片材料统一命名为“苏州大学―学生姓名”,宣讲活动的视频或图文资料统一命名为“学院名称―宣讲活动”。
第二阶段:学校评审、校内表彰及推荐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由学生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院(部)推荐作品(包括征文、图片)进行评选,最终评选出优秀作品并在全校范围进行表彰。
本次活动我校共设置一等奖2名(包括优秀征文一等奖1名、优秀图片一等奖1名)、二等奖4名(包括优秀征文二等奖2名、优秀图片二等奖2名)、三等奖6名(包括优秀征文三等奖3名、优秀图片三等奖3名),优秀组织奖3名(针对积极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并选报高水平作品的院系)。
校内评选结束后,我校将选取优秀作品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加全国高校“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活动评选活动。
第三阶段:全国表彰与奖励阶段(12月)
预计于2014年12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和中国青年报社将联合评审,选出征文奖和图片奖两类奖项。其中征文奖包括:特别奖1名,一等奖10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2000元),二等奖20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1000元),三等奖100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500元),优秀组织奖60名。其中1名特别奖获得者将受邀参加由中国银行资助的“彩虹桥”中外学生文化交流项目;其他获奖同学将受邀参加2015年暑期出国学习和交流。其中图片奖的评选中,将评选出优秀奖50名(颁发证书及奖金500元)
活动结束后,学校也将通过多种渠道对在“助学•筑梦•铸人”主题系列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宣传。
联系人:宋虎
联系电话:67169512
学生工作部(处)
2014-10-29 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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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学生工作部(处) 杨燕 发布人: 学生工作部(处) 朱晨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