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等相关规章,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苏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细则》,严禁晚归、不归。未经批准,23:00后至次日早晨6:30期间进入学生宿舍者,为晚归;未经批准,23:00后至次日早晨6:30期间未回学生宿舍者,为不归。
第二条 严格执行晚归、不归报告制度。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晚归、不归的,实行严格的报告制度。即需要提前向年级辅导员请假,事后报告返回时间。
第三条 严禁擅自在校外租住房屋,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小组,由学院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各班班长、各宿舍联系人组成,每天统计晚归、不归情况,每周五12:00前上报一周情况至学生工作办公室,有未获批准不归者当日上报,形成宿舍管理快速反应机制。
第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经常晚归、不归并屡教不改的学生,将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家长。具体为:一学期违反本规定晚归、不归1次者,由学院进行教育谈话;累计3次者,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条 对学生晚归、不归现象严重的班级、宿舍,取消其“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宿舍”的评选资格。
第七条 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负有监督管理学生晚归、不归的责任和义务。对本寝室同学晚归、不归者不及时上报或未能如实上报的,取消该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具体问题,由威尼斯人 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威尼斯人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O一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