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我校2013级全日制本科生资助工作即将启动,为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安心上学,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认定:
1.认定对象:
苏州大学在校籍全日制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
2.认定方式:
(1)能够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表1)或家庭所在地出具的困难证明(相关签名及公章齐全)的学生,由其本人登录《苏州大学学生综合管理系统》(网址://xscjz.vnsbocai.com/xsglxt/)进行网上申请,网上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2),并提交学院(部)审核;
(2)尚未办理任何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贫困学生,由学院(部)负责提醒其尽快补办相关材料,待材料齐全后方可进行网上申请;
(3)学生完成网上申请,并经学院(部)审核后,由学院(部)打印《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应信息汇总表,完成签字盖章工作后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并交至学生处210办公室;
(4)各学院(部)务必提前做好《苏州大学学生综合管理系统》相关内容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3.认定时间:
(1)2013年9月06日―15日由学生本人网上申请;
(2)2013年9月16日―21日由各学院(部)审核评议;
(3)2013年9月22日―25日由学生处审核确认;
(4)2013年9月25日以后师生可以登录《苏州大学学生综合管理系统》查询认定情况;
4.注意事项:
(1)各学院(部)要重点关注困难学生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父母双下岗,特别关注因突发自然灾害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三个标准。具体如下:
(a)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无法定赡养人或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烈士家属子女;单亲并无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因突发事件、重大变故,家庭成员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造成经济困难家庭,均需提供相关证明。
(b)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和农村低保户家庭子女;持有市、县总工会发的特困职工证的家庭子女;除农业外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的家庭且家庭人员众多,劳动力少等特别困难家庭。
(c)家庭无力支付其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用开支(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的学生,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二、2013级新生学费减免:
1.减免对象:
为“绿色通道”审核、确认后的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减免等级及金额:
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
3.减免形式及流程:
(1)由学生处将“绿色通道”的学生名单反馈至学院(部);
(2)由学院(部)相关老师走访、了解“绿色通道”及其他特别困难新生的情况,核实、汇总同学信息后报学生处,最终由学院(部)、学生处、财务处确定减免学生名单;
(3)新生学费减免名单将于9月中下旬确定,届时请各学院(部)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4)等2013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结束后再通过《苏州大学学生综合管理系统》补办个人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4.注意事项:
(1)学院(部)预先做好欠费学生前期的信息收集、了解等核对工作,积极配合学生处、财务处做好学费减免的转划工作;
(2)新生学费减免金额由财务处直接冲转本学年学费,不作现金兑现。
三、苏州大学爱心互助基金:
1.“爱心互助基金”是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培养学生互帮互助的良好品德,教育其学会用真情帮助因突发事件和患重大疾病而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而设立的;
2.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捐款金额按学生正常学年制年限收取,自愿捐款;
3.由学院(部)统一录入《苏州大学本科生爱心互助基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附表3),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文档需加盖学院公章;
4.爱心互助基金捐款由各学院(部)代收,具体操作方式将发EMAIL至各学院负责老师邮箱,请注意查收;
5.缴款费用及其他纸质的汇总材料于9月6日前统一上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同时领取捐款学生的捐赠证书),汇总表电子文档于9月6日前发送至yanyang@vnsbocai.com邮箱。
四、2013级新生助学金评定:
助学金评定项目:“敬爱助学金”、“培生新生助学金”、“安洁科技助学金”、“社会帮困助学金”。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国家,遵纪守法,学习刻苦,积极要求进步;
(2)生活俭朴,自强自立,热心公益活动,乐于帮助他人;
(3)新生的学习情况及个人表现,可参照高考成绩、高中时期的表现及入校后的表现;
2.评定对象: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评定时间、标准、名额分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表4、附表5;
4.操作流程:
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推荐、同意后下载并填写《苏州大学 助学金申请表》(附表6),班主任或辅导员核实评议,学院审核,并请相关负责老师汇总《苏州大学 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情况统计表》(附表7),完成签字盖章工作后,申请表及汇总表于9月21日前提交学生处审定,同时将《苏州大学 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情况统计表》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yanyang@vnsbocai.com邮箱;
5.上交材料:
每位受助学生的《苏州大学 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一份);各学院(部)《苏州大学 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情况统计表》;
6.注意事项及要求:
受助学生的确定名单将由学校统一公示;请指导同学正确填写助学金名称。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