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13】39号 各学院(部): 为切实落实国家对贫困生资助的各项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类资助资源,有效开展我校资助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苏教财[2007]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度审核及认定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定对象: 非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 2、认定程序: (1) 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度审核及认定工作通过“苏州大学学生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操作; (2)需继续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直接网上填写《苏州大学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度考核表》,提交学院(部)审核评议,学生处确认; (3)如因突发原因需要新申请的学生,先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经学院(部)核实同意后本人直接进入“苏州大学学生综合管理系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由学院审核评议,学生处确认; (4)申请退出贫困生系统的学生,直接向学院提出申请并用水笔或钢笔填写纸质的《苏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变动表》,填写后交学院,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报学生处批准备案。 3、认定时间: (1)2013年5月3日―5月15日由学生本人网上进行年度审核工作(务必要求已在贫困生库的同学在此期间完成年度审核工作,系统该项功能将在15日关闭); (2)2013年5月17日―5月22日新申请加入贫困省库的同学网上申请; (3)2013年5月23日―5月29日由各学院审核评议; (4)2013年5月30日―6月7日由学生处审核认定; (5)2013年6月8日后,师生可以登录《苏州大学学生综合管理系统》查询认定情况。 4、材料上交: (1)学院统一从管理系统打印继续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苏州大学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度考核表》一份; (2)学院统一从管理系统打印新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一份,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3)申请退出贫困生系统的学生《苏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变动表》一份; (4)以上材料请各学院于2013年5月30日前交学生处。 5、注意事项: 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度审核及如因突发原因需要新申请的学生的认定工作分时段进行,请相关老师提醒同学们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操作,系统到时将自动关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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