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团工委,各学院(部)团委: 根据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省项目管理办公室下发的《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3]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开展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面向201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计划选派17000名左右西部计划志愿者(其中含已招募的第十五届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1514名志愿者)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7个专项的志愿服务工作。 二、报名、选拔及派遣 (一)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网站上下载打印《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 3、交报名表、成绩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和成绩单由辅导员或学院(部)团委负责人签字,由所在学院(部)党委盖章后,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同在 4、审核。校项目办在接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将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二)选拔志愿者 1、选拔标准 (1)具有志愿精神。 (2)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学院(部)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3)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4)获得毕业证书。 (5)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6)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7)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8)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9)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2、选拔工作 (1)面试。 (2)统一体检。面试合格的志愿者参加体检。 (3)公示。6月中旬前,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省项目办。 3、录取志愿者 6月中旬,校项目办根据综合面试、体检、公示情况确认录取志愿者,同时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确认名单并上报省项目办。省项目办对本省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审核后,通过团省委网站公示3天后报全国项目办。 4、审定确认 (1)6月下旬,全国项目办委托省项目办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2)9月上旬,全国项目办汇总审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集中培训及上岗 1、集中派遣培训 2、志愿者补招、信息确认和岗位调换 培训派遣期间,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服务省项目办在本省派遣指标内,结合前期招募选拔情况进行补招。补招要严格按照相关选拔条件及体检程序执行,经培训后方可派遣。 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须在 三、政策保障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志愿者相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有关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一是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特别是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1]12号)中规定的基层青年工作专项扩大实施范围的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9省。同时,各省级团委及项目办要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等文件精神,协助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相关规定。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各种方式方法进行广泛宣传校,确保每名毕业生及时了解西部计划相关信息和政策,动员广大应届毕业生参与西部计划。具体负责的 联系人:王静远 联系电话:0512―67161750 邮箱:215633898@qq.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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