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团工委,各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共青团苏州大学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定于12月23日正式召开,大会提案工作是代表履行职责,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促进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调动全校团员青年积极性,激发团员青年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重要形式。为做好提案工作,提高提案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团代会提案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提案的撰写和征集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案的撰写
1、提案须围绕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就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事项及全校团员青年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提案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要求内容详实、有一定深度。
2、提案要体现广泛性。提案由团代会代表在广泛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后产生,并按要求填写提案表。
3、提案内容要言之有据,反映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提案,力求事实明确,言简意赅,说理充分,对问题作出科学分析和准确判断。
4、提案主要分为6类:
教学科研:教学制度,教师,教学设施,教材等;
学生管理:学风学纪,勤工助学,心理咨询,宿舍管理,校园治安等;
校园文化:思想引领、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文化艺术、论坛讲座等;
创新实践: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社会实践,志愿者行动,科技竞赛等;
公共服务:图书馆,文体活动场地服务,后勤服务,信息需求等;
其他:未在上述范围的其他建议。
5、提案一案一事,不能一案多事。要求书写工整,主题及提案内容简明扼要。
二、提案的审查和立案
1、提案人先将提案交由所属代表团,由代表团初审后,于12月21日前提交代表大会。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在按常规填写、提交提案表格的同时,将提案表格电子版以代表团为单位发送至电子信箱:xuxin@vnsbocai.com。
2、校团委成立提案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受理各种提案。提案审理委员会将在代表大会闭幕后全面完成提案的审理工作,审查所有提案,进行编号、登记造册,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答复或办理单位。
3、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属于揭发和举报问题的;涉及民事纠纷或进入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属于学术研讨的;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
4、经审查不予立案的,可根据不同情况作退回或意见、建议处理,做意见、建议处理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以适当方式转送有关单位研究、参考,并向提案者说明情况。
5、对学校学生工作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反映广大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并具有较强可行性的提案,可列为重点提案。
三、提案的办理和回复
根据各种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提案。
1、提案组将提案提交大会筹委会,经大会筹委会确认后由提案组将提案内容送交各答复或办理单位。答复或办理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提案进行书面答复。书面复文将明确答复“已经落实”、“正在落实”、“暂缓落实”、“无法落实”四种意见,并详细说明情况或理由。
2、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协同办理的提案,由提案审理委员会研究请示后指定主办单位。
3、在提案办理中,提案者可以通过校团委了解有关提案办理情况。
4、如果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提案审理委员会应建议答复或办理单位重新研究,作出进一步的答复。
5、提案处理结果由学校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一份留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落实,一份由提案工作组反馈给提案人, 提案人签意见后立卷归档。
提案工作对我校各项工作有着积极和重要的意义,是共青团苏州大学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望各代表团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代表的提案征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