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评苏州大学2009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苏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苏州大学2009届优秀毕业生的初评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 一、参评对象 我校2009届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定比例 2009届毕业生总数的10%。 三、评选条件 l、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形势政策教育和学习;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道德情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和学校各项义务劳动,身体健康。 2、学习总成绩应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综合测评必须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居前15%,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须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一次以上(含国家级、省级、校级其他奖项)。 3、担任过校、院(部)主要学生干部(任职一年以上),以及曾获校级奖项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4、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苏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学生处网站//xsc.vnsbocai.com/WebPages/View.aspx?Id=391) 四、评定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部)对毕业班学生前三年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2、2009年6月份对初评优秀毕业生进行正式评定,不符条件者取消其资格,且缺额不补。 五、评定程序
特此通知。 | ||||||||||
学生工作部(处) | ||||||||||
2008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