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贷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召集人要通知到每一位学员,让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的基础上(江苏籍学员回生源地办理贷款手续)按要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委培、非定向、定向的学员原则上不办理助学贷款;老生(2008年以前入学的学员)原则上不办理助学贷款。
二、借款学生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贷款的证明);
3、诚实守信,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含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严格遵守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三、借款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3、2名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一份(须用学校统一提供的样表)。
各申请助学贷款的学员请务必于9月24日之前,在正常工作日内至文科综合楼5208室徐冉处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9月25日前交齐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材料基本要求:
1、借款学生用钢笔或水笔逐项认真填写相关内容,以保证数据的准确完整。如果申请学生家庭和父母工作单位均无联系电话或移动电话,请务必填写亲戚朋友家庭或居委会联系电话。
2、申请学生填写的各项数据须真实、完整,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如因本人填报信息虚假、不完整,递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导致不能如期贷款,责任自负。
3、所有申请人必须由两位熟悉申请人情况的在职教职工(导师和班主任)见证,见证人应全面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全部过程,并在必要时予以证明。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