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7]18号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7〕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开展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坚持贯彻教育方针、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申报推荐范围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本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学校和教师近年来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三个类别。高等教育类含普通高等教育(包括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可根据其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类别的教学成果奖。
学校原则上从参加前期开展的省教学成果奖培育并通过论证初审的项目中遴选推荐。以学校教育教学整体工作为申报内容的、特别突出的优秀成果也可申请参加本次学校遴选推荐。
三、申报条件
单位或个人申报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本省产生积极影响。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选1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本省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本省产生重要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
四、申报要求
(一)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三)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6年12月底。
(四)原则上,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可申报高于原等级的奖项。
(五)为使优秀教学成果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效应,申报单位和完成人须在申报材料中签署授权声明,同意在其成果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情况下,授权江苏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宣传推广其成果。
五、学校遴选推荐程序
学校将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推荐名额,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遴选,并按照相关程序评定、审议后予以公示。
六、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1)认真准备,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信息简表》(格式见附件2,书面文本一式2份,EXCEL格式电子文档1份)。
2.《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格式见附件3)及所申报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3000个汉字)(书面文本各一式2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
3.具体教学成果及其获奖、有关评价意见等佐证材料的目录清单(书面文本一式2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
请各单位于3月6日(星期一)下班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教务部教学改革科(东校区凌云楼506室),过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卢玮;联系电话:6716623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教务部
2017-02-27 15: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