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6〕145号
各学院(部)、教学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苏州大学2016年捐赠类教学奖申报评选工作。根据《苏州大学周氏教育科研奖管理条例(修订稿)》、《苏州大学交通银行奖教基金评选条例》和《苏州大学建设银行奖教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学校2016年捐赠类教学奖申报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及名额分配
(一)周氏教育科研奖(教学类)共6个名额,均为教师个人奖,其中优秀奖3名(医学生命科学学科1名,其他学科2名),奖励人民币6000元/名;优胜奖3名(医学生命科学学科1名,其他学科2名),奖励人民币4000元/名。
(二)交行教学奖共39个名额,其中,教师个人奖38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名;教学单位集体奖〔学院(部)(部、系、室)〕1项,奖励人民币10000元/项。
(三)建行奖教金(教学类)共20个名额,均为教师个人奖,奖励人民币5000元/名。
二、奖励对象
(一)苏州大学聘用在教师岗位并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岗人员。
(二)苏州大学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
三、推荐限额及要求
(一)推荐申报教师个人奖限额及要求
1.各教学单位根据聘用在教师岗位并承担教学任务的在岗人员实际人数确定申报人数限额。人数不超过30人的单位可向学校推荐候选人1名,人数31-60的推荐2人,人数61-90的推荐3人,以此类推(医学部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0人)。
2.学校只接受各教学单位限额提名,其他跨单位的提名由各单位间协商解决。
3.机关、教辅单位以及独立学院的兼职教师,回所兼职的教学单位参加申报、评选。
4.申报教师个人无须申报奖励类别,由学校统一评审决定获奖类别;申报教师个人不可同时申报我校其他捐赠类奖教金;已获捐赠类奖教金者,上次获奖后须隔三年方可再次申报。
(二)推荐申报教学集体奖限额及要求
1.每个有资格申报的教学单位只能推荐本单位或本单位下属的一个教学集体〔学院(部)属部、系、教研室〕,两者不能同时推荐。
2.由于机关的人员及学科组成比较复杂,学校不接受其集体提名。
3.已获捐赠类奖教金的教学集体,上次获奖后须隔三年方可再次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校有三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出国访问、学习及外出进修等时间不计在内)。
2.热爱本职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
3.近三年来,年平均教学时数不少于216学时,其中承担本科教学时数不少于108学时;从事临床医学教学工作的人员年平均教学时数不少于54学时,其中承担本科教学时数不少于27学时。
4.积极改革,勇于探索,在教学思想、方法与内容方面有所创新,或在开设新课程、促进专业建设、完善课程体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并经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辐射、示范作用。
5.近三年内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学论文、著作、教材和教学资料,积极指导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参加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6.凡近三年内主持过各级教学改革项目或者累计参与两项各级教学改革项目排名前三的申报人,在同等条件下,评审时优先考虑。
(二)申报教学集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教学集体以学院(部)、系(所)、教研室、教学单位等为单位,均可作为申报对象。
2.申报集体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内部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好,能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具有良好的内部工作环境和人才成长环境,在青年教师培养方面成绩突出。
3.近三年内,申报集体教师工作量饱满,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对本科生的开课率达到95%以上,教学质量高,教书育人,在本科人才培养方面成绩优异。
4.除完成申报集体的教学任务外,积极支持和配合其他教学单位开设必修课、选修课。
5.重视教学改革,近三年内集体有发表系列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出版著作和教材,并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或被兄弟院校所采用,在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中取得明显成效。
五、申报程序
(一)教学奖评奖组织工作由教务部负责。
(二)评奖采取教师个人(教学集体)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
(三)申报教学奖的教师(教学集体)必须填写统一印制的申报书、简介表,同时提供反映申报人(集体)最近三年以来教学工作情况、教学成果的证明材料,交至所属教学单位,由单位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申报书和简介表的内容。
(四)各教学单位汇总并初审初评后,择优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候选集体)名单。
(五)各教学单位向学校上报推荐候选人(候选集体),并严格审核后报送以下材料:
1.《苏州大学2016年捐赠类教学奖申报书》,一式二份,请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文本;
2.《苏州大学2016年捐赠类教学奖申报简介表》,一式一份,请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文本;
3.《苏州大学2016年捐赠类教学奖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请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文本。
(六)相关材料请于9月8日(星期四)前报至教务部教学改革与研究处教学改革科,联系人:陈书洋,联系电话:67166239,电子文本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六、其他事项
请申报人(集体)做好评审汇报的准备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见校内通知中的相关文件
教务部
2016-07-07 14:16:50